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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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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題:
    112年(第十三屆)大專生洄游農村競賽辦法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3-03-21
    容:
    單位名稱) ( 合作組織或團體如未設址於該駐村地點,需請駐村地點之在地組織或村里長共同簽署 ) 第 2 頁,共 11 頁 第 11 頁,共 11 頁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印印 ○○○○(單位名稱) (合作組織或團體如未設址於該駐村地點,需請駐村地點之在地組織或村里長共同簽署) 第 2 頁,共 11頁 第 11 頁,共 11頁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青村白皮書」
  • 32.
    題:
    112年度防汛期前花蓮縣土石流防災整備會議暨地方首長座談會*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3-03-21
    容:
    花蓮分局應變小組輪值人員及地方政府災害業務人員教育訓練」,邀集花蓮縣中央、地方、鄉鎮公所等防災業務人員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鄉鎮長、村里長等一同出席。
  • 33.
    題:
    112年花蓮縣基層村里長座談會(花蓮市、新城鄉、秀林鄉、吉安鄉場次)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3-02-23
    容:
    花蓮縣政府於2月23日及2月24日舉辦112年花蓮縣基層村里長座談會(花蓮市、新城鄉、秀林鄉、吉安鄉場次),由徐縣長榛蔚親自主持,本分局分別由林分局長宏鳴及郭秘書炳榮率各業務課主管出席,112年花蓮縣基層村里長座談會(花蓮市、新城鄉、秀林鄉、吉安鄉場次)
  • 3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前項通知無法送達時,得寄存於 當地村里長處,並於本機關公告處公 告之。 電話聯繫村里長或村里幹 事,轉知當地民眾提早疏散。 3. 協調疏散交通工具、撤離時 間及集合地點。警政署) 民眾疏散避難與收容 電話聯繫村里長(消防署、警政 署、民政司) 協助弱勢族群疏散(消防署、警 政署、難處所整備與疏散避難人員編 組 民眾疏散避難與收容 電話聯繫村里長 協助弱勢族群疏散 收容安置 7.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村里長與所屬 分局承辦人員進行現地勘查後,依土石流潛勢 溪流現場調查作業辦理,
  • 3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村里長與所屬 分局承辦人員進行現地勘查後,依土石流潛勢 溪流現場調查作業政府、鄉(鎮、 市、區)公所、村里長與所屬分局承辦人員進 行會勘,判定後之處理方式如下: 電話聯繫村里長或村里幹 事,轉知當地民眾提早疏散。 3. 協調疏散交通工具、撤離時 間及集合地點。是否為特定區域 或安全堪虞地區 是否 先期疏散 村里長優先掌握弱勢住戶(病患、老 弱、幼童、行動不便)及保全戶名冊 鄉鎮公所通知村里長,運用村里資源對 區內弱勢家戶發佈疏散訊息 ,並勸告其 他居民自主疏散 協調疏散交通工具、
  • 3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電話聯繫村里長或村里幹 事,轉知當地民眾提早疏散。 3. 協調疏散交通工具、警政署) 民眾疏散避難與收容 電話聯繫村里長(消防署、警政 署、民政司) 協助弱勢族群疏散(消防署、難處所整備與疏散避難人員編 組 民眾疏散避難與收容 電話聯繫村里長 協助弱勢族群疏散 收容安置 7. 前項通知無法送達時,得寄存於 當地村里長處,並於本機關公告處公 告之。 電話聯繫村里長或村里幹 事,轉知當地民眾提早疏散。 3. 協調疏散交通工具、撤離時 間及集合地點。
  • 37.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社區村里長、理事長等幹部(三至五位)於該講師課程 結束後,應填寫課程執行滿意度考核問卷 (E-T04), 做為評鑑查核依據。社區村里長、理事長等幹部(三至五位)於該講師課程結束後,應填寫課程執行滿意度考核問卷 (E-T04),做為評鑑查核依據。
  • 3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村里長與所屬 分局承辦人員進行現地勘查後,依土石流潛勢 溪流現場調查作業辦政府、鄉(鎮、 市、區)公所、村里長與所屬分局承辦人員進 行會勘,判定後之處理方式如下: 電話聯繫村里長或村里幹 事,轉知當地民眾提早疏散。 3. 協調疏散交通工具、警政署) 民眾疏散避難與收容 電話聯繫村里長(消防署、警政 署、民政司) 協助弱勢族群疏散(消防署、警 政署、避難處所整備與疏散避難人員編 組 民眾疏散避難與收容 電話聯繫村里長 協助弱勢族群疏散 收容安置 7.
  • 3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勘查時應會同鄉(鎮、市、區) 公所、村里長,並視需要會同林務局或本 局所屬分局辦理。市)政府、 鄉(鎮、市、區)公所、村里長與所屬分局承 辦人員進行現地勘查後,依土石流潛勢溪流現 地 勘查作業辦理, 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村里長與所屬 分局承辦人員進行現地勘查後,依土石流潛勢 溪流現場調查作業辦理, 電話聯繫村里長或村里幹 事,轉知當地民眾提早疏散。 3. 協調疏散交通工具、警政署) 民眾疏散避難與收容 電話聯繫村里長(消防署、警政 署、民政司) 協助弱勢族群疏散(消防署、
  • 4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勘查時應會同鄉 (鎮、市、區)公所、村里長,並視需 要會同林務局或本局所屬分局辦理。市) 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村里長與所屬 分局承辦人員進行現地勘查後,依土石流潛勢 溪流現地 勘查作業辦理, 電話聯繫村里長或村里幹 事,轉知當地民眾提早疏 散。 3. 協調疏散交通工具、是否為特定區域 或安全堪虞地區 是否 先期疏散 村里長優先掌握弱勢住戶(病患、老 弱、幼童、行動不便)及保全戶名冊 鄉鎮公所通知村里長,運用村里資源對 區內弱勢家戶發佈疏散訊息 ,並勸告其 他居民自主疏散 協調疏散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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