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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08-24
- 內容:
- 借用管理要點修正對照表 修 正 名 稱 現 行 名 稱 說 明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場地借用管理 修正機關名稱及簡稱,理由同修正名稱說明。 本要點所稱場地,係指本署第一會議室、 修正簡稱,理由同修正名稱說明。 本署在不影響公務運作之情形下,得出借各機關(構)、學校、團體( 修正簡稱,理由同修正名稱說明。 場地之使用範圍,除所申請使用之會議室外,含會議室內既有設備。 修正簡稱,理由同修正名稱說明。 場地借用申請程序: 申請借用人,除緊急會議使用外,應於使用前五天,致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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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3
- 內容:
- 保存年限: Yi-Chao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數值資料及地理圖 資管理作業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名稱 現行名稱 說明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數 值資料及地理圖資管理作業要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數 值資料及地理圖資管理作業要點 配合組織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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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2
- 內容:
- 定修正對照表 修正名稱 現行名稱 說明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 署應用地政資訊作業管理規本局」修正為「本署」, 理由同修正名稱說明。 三、作業性質:辦理本署及所 屬分署水土保持工程、 修正機關簡稱,理由同修正名 稱說明。 四、作業程序 (一) 使用者帳號:本署各 組及所屬分署得指派及列印地政資訊需求, 修正機關簡稱,理由同修正名 稱說明,並因應組織調整,將 「各組(中心)」修正為「 修正機關簡稱,理由同修正名 稱說明。 六、 作業稽核: (一)稽核作業(每季一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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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2
- 內容:
- 持署共通性資料欄位標準編碼表 英文名稱 中文名稱 說明 資料庫型 別 資料長度 (bytes) 英文名稱 中文名稱 說明 資料庫型 別 資料長度 (bytes) 值域 附註 DateTime 英文名稱 中文名稱 說明 資料庫型 別 資料長度 (bytes) 值域 附註 Town 鄉鎮市區 英文名稱 中文名稱 說明 資料庫型 別 資料長度 (bytes) 值域 附註 Basinno 流域編號 英文名稱 中文名稱 說明 資料庫型 別 資料長度 (bytes) 值域 附註 Debris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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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11
- 內容:
- 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第二點、第四點修正對照表 修正名稱 現行名稱 說明 農業 部農村發展及 水土保持 署 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 行政院 修正機關名稱及簡稱(含所屬機關),理由同修正名稱說明。 四、不合格工程之處理: (一)不合格之工程應將不合格項目予以改善至合格或拆除重做或減價收受方式處理, 修正機關名稱及簡稱(含所屬機關),理由同修正名稱說明。 1 1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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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11
- 內容:
- 設置暨作業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名稱 現行名稱 說明 農業 部農村發展及 水土保持 署 工程督導小組修正機關名稱及簡稱(含所屬機關),理由同修正名稱說明。 二、 本小組督導工程之範圍如下: 修正機關簡稱,理由同修正名稱說明。 三、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綜理工程施工督導事宜,由 署 長指派副 修正機關簡稱(含所屬機關),理由同修正名稱說明。 因職務調整,由總工程司修正為副總工程司。 修正機關簡稱,理由同修正名稱說明。 五、 本小組督導工程之施工品質及進度,其督導重點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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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時防災措施執行計畫修正對照表 修正名稱 現行名稱 說明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抽查山坡地開發 修正規定 現行名稱 說明 一、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 持署(以下簡稱本署)將「本局」修正為「本 署」,理由同修正名稱說明。 二、本執行計畫係配合年度防 汛期前之防災整備,針對 各直轄市、本 局」修正為「本署」,理由同 修正名稱說明。 三、抽查之項目,以山坡地開發 案件水土保持計畫所核定 之臨時防災措施及災害搶本 局」修正為「本署」,理由同 修正名稱說明。 五、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 實地訪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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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部分規定 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名稱 現行名稱 說 明 農業 部農村發展及 水土保持 署 推動地方政府本局」修正為「本署」,理由同修正名稱說明。 二、 服務團由本 署 輔導各直轄市、縣(將「本局」修正為「本署」,理由同修正名稱說明。 八、服務團運作所需經費,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將「本局」修正為「本署」,理由同修正名稱說明。 九、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本方案內容及配合地方特性制(本局」修正為「本署」,理由同修正名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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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4-10
- 內容:
- 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修正對照表 修 正 名 稱 現 行 名 稱 說 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土石流 及大規模崩塌 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 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 依據一百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災害防救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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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3-25
- 內容:
- 對照表 修正名稱 現行名稱 說明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中 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增列大規模崩塌,理由同修正 名稱說明。 二、應變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加強土石流及大規模崩 塌災害防救相關機關第一款及第三款增列大 規模崩塌,理由同修正名 稱說明。 二、 參考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二款,長或簡任第十二 第二款增列大規模崩塌,理由 同修正名稱說明,並參考中央 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第七 點第二款, 第一款增列大規模崩塌, 理由同修正名稱說明。 二、 第二款因考量新聞澄清 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