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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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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3-08-09
    容:
    同一標的作2次以上檢(試)驗者,其所生費用,結果合格者由機關負擔;不合格者由廠商負擔。該等材料、機具、設備進場時,廠商仍應通知監造單位/工程司或其代表人作現場檢驗。但已進場材料以實際施工進度需要並經檢驗合格者為限,因廠商保管不當致影響品質之部分,不予計給。 投標廠商未附規定之證件影印本或經機關審查 不合格者。 投標封套、標封、證件封、標單封未密封者。 同一廠商投遞投標封套二封以上且證件經審查 均合格者,或屬同一廠商(公司)之二以上分公司,或一廠商(公司)與其分公司。
  • 32.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5-12
    容:
    檢查不合格者,通知申請人三十日內改善後再行報檢;檢查合格者,核撥補助款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蓄水池容量 不合格者 : 20噸以上 之蓄水池 , 降級補助 ;10噸以上未滿20噸 之蓄水池 , 不予補助 。 蓄水池容量不合格者:20噸以上 之蓄水池,降級補助;10噸以上 未滿20噸之蓄水池,不予補助。 蓄水池容量不合格者:20噸以上之蓄水池,降級補助;10噸以上未滿20噸之蓄水池,不予補助。
  • 33.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約僱人員職缺公告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3-02-21
    容:
    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恕不退還。3.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止,按月支薪,享有全民健保、勞保。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恕不退還。 3.僱用期間:自 錄取報到日起 至代理原因消失止 , 按月支薪,享有全民健保、勞保。
  • 34.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約僱人員職缺公告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3-02-14
    容:
    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恕不退還。3.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止,按月支薪,享有全民健保、勞保。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恕不退還。 3.僱用期間:自 錄取報到日起 至代理原因消失止 , 按月支薪,享有全民健保、勞保。
  • 35.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約僱人員職缺公告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2-12-28
    容:
    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恕不退還。3.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止,按月支薪,享有全民健保、勞保。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恕不退還。 3.僱用期間:自 錄取報到日起 至代理原因消失止 , 按月支薪,享有全民健保、勞保。
  • 36.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約僱人員職缺公告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2-12-07
    容:
    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恕不退還。3.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止,按月支薪,享有全民健保、勞保。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恕不退還。 3.僱用期間:自 錄取報到日起 至代理原因消失止 , 按月支薪,享有全民健保、勞保。
  • 37.
    題:
    修正「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附修正「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1-23
    容:
    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委託建築師公會審查,經審查合格者,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得逕為核發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不受建築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之限制。得由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 築機關委託建築師公會 審查,經審查合格者,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 築機關得逕為核發建造 執照及雜項執照,不受 建築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得由 直轄市、縣(市)主管 建築機關委託建築師 公會審查,經審查合格 者,直轄市、縣(市) 主管建築機關得逕為 核發建造執照及雜項 執照,不受建築法第三 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 3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經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 關派員檢查合格者,發給宜農、牧地 水土保持合格證明書。檢查不合格者,應通知限期改正。 檢查合格者,由主管機關發給水土保 持完工證明書,並退還已繳之水土保 持保證金。申請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應審查 之項目,得由直轄市、縣(市) 主管建築機關委託建築師公會審 查,經審查合格者,直轄市、縣 (市)主管建築機關得逕為核發建 造執照及雜項執照,不受建築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之限制。並依 下列規定辦理: 一、驗收不合格者,應通知受補助者 限期改善。經再次驗收仍未完成 改善者,
  • 3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經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 關派員檢查合格者,發給宜農、牧地 水土保持合格證明書。檢查不合格者,應通知限期改正。 檢查合格者,由主管機關發給水土保 持完工證明書,並退還已繳之水土保 持保證金。申請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應審查 之項目,得由直轄市、縣(市) 主管建築機關委託建築師公會審 查,經審查合格者,直轄市、縣 (市)主管建築機關得逕為核發建 造執照及雜項執照,不受建築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之限制。並依 下列規定辦理: 一、驗收不合格者,應通知受補助者 限期改善。經再次驗收仍未完成 改善者,
  • 4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經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 關派員檢查合格者,發給宜農、牧地 水土保持合格證明書。檢查不合格者,應通知限期改正。 檢查合格者,由主管機關發給水土保 持完工證明書,並退還已繳之水土保 持保證金。申請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應審查 之項目,得由直轄市、縣(市) 主管建築機關委託建築師公會審 查,經審查合格者,直轄市、縣 (市)主管建築機關得逕為核發建 造執照及雜項執照,不受建築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之限制。並依 下列規定辦理: 一、驗收不合格者,應通知受補助者 限期改善。經再次驗收仍未完成 改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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