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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8-16
- 內容:
- 五、本小組得針對本局及所屬機關與民眾權益關係密切之業務,邀請專家學者、社會人士舉辦政風座談會,必要時得邀請有關機關主管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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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4-22
- 內容:
- 分局得邀集機關代表、專家學者,辦理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初審作業;分局辦理初審作業,應邀請相關單位、社區組織代表及社區居民,辦理現場實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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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3-24
- 內容:
- 本工作小組召開會議時,得邀請有關機關、地方政府或學者專家列席。五、本工作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襄助處理本工作小組事務;相關幕僚作業,由本會水土保持局辦理。但受邀列席會議之學者專家得依規定支給交通費、出席費。七、本工作小組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其會議決議事項,應作成會議紀錄,並分行有關機關辦理後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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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3-24
- 內容:
- 本推動小組召開會議時,得邀請有關機關、地方政府或學者專家列席。五、本推動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會水土保持局局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推動小組行政幕僚作業;相關幕僚作業,但受邀列席會議之學者專家得依規定支給交通費、出席費。七、本推動小組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其決議事項,應作成會議紀錄,並分行有關機關辦理後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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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 標題:
- 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12-31
- 內容:
- 應邀集下列人員組成十一人至十五人之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小組,必要時,得辦理實地勘查:一、中央主管機關農村再生專家資料庫之專家學者至少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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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12-03
- 內容:
- 四)農村規劃營造、景觀、土木、水利、水保、建築、植生、園藝、機電及環工領域之學者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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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1-27
- 內容:
- (三)於執行期間,本局為掌握計畫進度或視需要,得派員或邀請學者專家前往訪視、督導、查核、評鑑,執行單位應檢具詳細資料以備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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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1-27
- 內容:
- 複審:由本局邀集專家學者及本局相關業務代表至少七人組成複審小組,辦理複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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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
- 標題:
- 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1-27
- 內容:
- 訪視小組得由執行機關、培訓小組及相關專家學者組成。(二) 社區訪視完成後,應由培訓小組彙整開課評估表,並提供內容說明及相關可諮詢單位、專家學者等資訊,以供執行機關參用。 訪視小組得由執行機關、培 訓小組及相關專家學者組 成。 (二)社區訪視完成後,應由培訓 小組彙整開課評估表,政府、 鄉鎮公所代表、培訓小組、 相關專家學者等。 (二)社區訪視完成後,應由培訓 小組彙整開課評估表,邀集本局及所屬分局、直轄 市、縣(市)政府代表、專家 學者及培訓小組共七人組 成委員會,依組織健全度、 動員力及參與意願等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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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8-21
- 內容:
- 由農村水保署主任秘書或總工程司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就下列人員選聘(派)之:(一)學者專家七人至十一人。由農村水保 署主任秘書或總工程司 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 就下列人員選聘(派)之: (一) 學者專家七人至十 一人。其餘委員由 本會就下列人員選聘 (派)之: (一)學者專家七人至十一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