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網站檢索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時間查詢:
~
每筆頁數:
:::
共有366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75
依照
排序
  • 341.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要點(100.8.16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8-16
    容:
    五、本小組得針對本局及所屬機關與民眾權益關係密切之業務,邀請專家學者、社會人士舉辦政風座談會,必要時得邀請有關機關主管人員列席。
  • 342.
    題:
    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作業注意事項(106.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4-22
    容:
    分局得邀集機關代表、專家學者,辦理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初審作業;分局辦理初審作業,應邀請相關單位、社區組織代表及社區居民,辦理現場實勘。
  • 343.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村再生工作小組設置要點(110.5.27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3-24
    容:
    本工作小組召開會議時,得邀請有關機關、地方政府或學者專家列席。五、本工作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襄助處理本工作小組事務;相關幕僚作業,由本會水土保持局辦理。但受邀列席會議之學者專家得依規定支給交通費、出席費。七、本工作小組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其會議決議事項,應作成會議紀錄,並分行有關機關辦理後續作業。
  • 344.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村再生推動小組設置要點(110.5.27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3-24
    容:
    本推動小組召開會議時,得邀請有關機關、地方政府或學者專家列席。五、本推動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會水土保持局局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推動小組行政幕僚作業;相關幕僚作業,但受邀列席會議之學者專家得依規定支給交通費、出席費。七、本推動小組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其決議事項,應作成會議紀錄,並分行有關機關辦理後續作業。
  • 345.
    題:
    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12-31
    容:
    應邀集下列人員組成十一人至十五人之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小組,必要時,得辦理實地勘查:一、中央主管機關農村再生專家資料庫之專家學者至少六人。
  • 346.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農村再生工程輔導小組暫行作業要點(106.6.14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12-03
    容:
    四)農村規劃營造、景觀、土木、水利、水保、建築、植生、園藝、機電及環工領域之學者專家。
  • 347.
    題:
    九十九年度農村再生社區整體規劃研提注意事項(100.12.9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11-27
    容:
    (三)於執行期間,本局為掌握計畫進度或視需要,得派員或邀請學者專家前往訪視、督導、查核、評鑑,執行單位應檢具詳細資料以備查考。
  • 348.
    題:
    九十九年度推動農村再生建設研提注意事項(102.2.22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11-27
    容:
    複審:由本局邀集專家學者及本局相關業務代表至少七人組成複審小組,辦理複審作業。
  • 349.
    題:
    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11-27
    容:
    訪視小組得由執行機關、培訓小組及相關專家學者組成。(二) 社區訪視完成後,應由培訓小組彙整開課評估表,並提供內容說明及相關可諮詢單位、專家學者等資訊,以供執行機關參用。 訪視小組得由執行機關、培 訓小組及相關專家學者組 成。 (二)社區訪視完成後,應由培訓 小組彙整開課評估表,政府、 鄉鎮公所代表、培訓小組、 相關專家學者等。 (二)社區訪視完成後,應由培訓 小組彙整開課評估表,邀集本局及所屬分局、直轄 市、縣(市)政府代表、專家 學者及培訓小組共七人組 成委員會,依組織健全度、 動員力及參與意願等評估
  • 350.
    題:
    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8-21
    容:
    由農村水保署主任秘書或總工程司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就下列人員選聘(派)之:(一)學者專家七人至十一人。由農村水保 署主任秘書或總工程司 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 就下列人員選聘(派)之: (一) 學者專家七人至十 一人。其餘委員由 本會就下列人員選聘 (派)之: (一)學者專家七人至十一 人。
35 / 37 頁 , 共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