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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12-23
- 內容:
- 提昇民眾平時之準備及災害來臨時之應變能力,降低災害對生命、財產的威脅性,進而健全地區防救災體系,建立由下而上的災害預防觀念和避 為保障居民生命安全及避免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時之混亂。為保障居民生命安全及避免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時之混亂。 2.為保障居民生命安全及避免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時之混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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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7-25
- 內容:
- 程序所稱緊急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搶險、搶通、搶修,係指當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遭遇緊急危難,經農業部或本署署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確有緊急處理必要之工程,本程序所稱緊急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搶險、搶通、搶修,係指當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遭遇緊急危難,經 農業 部 或本 署署 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確有緊急處理必要之工程,本程序所稱緊急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搶險、搶通、搶修,係指當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遭遇緊急危難,經 行政院 農業 委員會 或本 局局 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確有緊急處理必要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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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10
- 內容:
- 契約施工期間如發生緊急事故,影響工地內外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時,廠商得逕行採取必要之適當措施,以防止生命財產之損失,並應在事故發生後廿四小時內向機關工地主任(或監工人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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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標題:
-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6-03-25
- 內容:
- 二、近三年無重大土砂災害致人民生命或財產損失。三、已無加強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需求。 為配合實務作業,並有效保護土地資源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有納 入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及其影響範圍之必要,亦有劃定為特定水 土保持區需求,以 保護土地資源及民 眾生命、財產安全, 爰第二項第二款增 列「大規模崩塌潛 勢區及其影響範近三年無重大土砂 災害致人民生命 或財產損失。 三、已無加強水土保持 處理與維護之需 求。 二、近三年無重大土砂 災害致人民生命 或財產損失。 三、已無加強水土保持 處理與維護之需 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