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網站檢索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時間查詢:
~
每筆頁數:
:::
共有325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85
依照
排序
  • 321.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工程品質抽驗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8-06-08
    容:
    工程費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或使用混凝土量在五百立方公尺以上之工程,均應作混凝土體之鑽心取樣及抗壓試驗;其餘工程以計畫別工程件數為計算基礎,
  • 322.
    題:
    水土保持保證金繳納及保管運用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6-02-10
    容:
    前二項應繳保證金之數額,計算至新臺幣萬元為止,未滿萬元部分不計。(保證金之繳納)第三條 保證金由水土保持義務人於申領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時,向水土保持計畫核定之主管機關一次繳納;
  • 323.
    題: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5-05-15
    容:
    本法第六條所定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規模以上者,其規模如下:一、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六款至第八款所定之治理或經營、使用行為:其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費用在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
  • 324.
    題:
    水土保持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4-05-27
    容: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但其情節輕微,顯可憫恕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致釀成災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行政罰鍰及致生水土流失等之刑責)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未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
  • 325.
    題: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76-04-29
    容: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致釀成災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違規處罰)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依法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而未擬具,或水土保持計畫未經核定而擅自實施,或未依核定之水土保持計畫實施者。
33 / 33 頁 , 共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