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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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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21.
    題:
    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01-31
    容:
    以農業部為主管機關,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農村水保署)為執行機關,向各坡度乘其所占面積之和除以該筆土地總面積;有特殊情形,得採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二十五條之坵塊法或等高線法,並經水土保持、土木、水利、大地工程或測量技師簽證。2.土壤有效深度:(1)同筆土地面積零點一公頃以下者鑽孔數至少一孔;所稱違規指有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所定情形。但山坡地超限利用者,swcbpuba01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實施現場作業檢核表 附表 土地坐落:
  • 3122.
    題:
    水土保持計畫施工標示牌統一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12-11
    容:
    施工標示牌應於開工前豎立,並於取得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後一個月內自行拆除。水土保持計畫施工標示牌統一規定ichun0608 水土保持計畫施工標示牌統一規定第二點、第六點修正總說明水土保持計畫施工標示牌統一規定於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由本會函頒。各執行機關反應,有關牌面 架設方式,可否固定於工地既有之安全圍籬上,以符合經濟效益, 爰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施工標示牌統一規定」第二點、第六點修 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次:一、施工標示牌牌面除固定於牌柱外,亦可固定於工地既有之安 全圍籬。
  • 3123.
    題:
    九十九年度農村再生社區整體規劃研提注意事項(100.12.9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11-27
    容:
    立未來導入農村再生發展區之機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特訂定本注意事項。中華民國98年11月2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第0981843499號訂定發布全文10點中華民國99年2月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第0991874693號函修正發布第1、獎勵補助計畫研提注意事項 勝德 附表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分局委託服務計畫提報表 提報日期:獎勵補助計畫研提注意事項 gd2c 附表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分局委託服務計畫提報表 提報日期:
  • 3124.
    題:
    九十九年度推動農村再生建設研提注意事項(102.2.22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11-27
    容: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及所屬各分局,為辦理農村社區建設、 水土保持設施、防災設施、緩衝綠帶及景觀維護。9. 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建築物周遭環境景觀融合之維護或修繕。驗收及變更設計等,應依政府採購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務處理要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委辦工程注意事項等規定辦理。(八)工程施作如有涉及山坡地開挖整地,應依規研提水土保持計畫送主管機關核定。
  • 3125.
    題:
    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11-27
    容:
    計畫主管機關: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三、計畫執行機關:本署所屬各分署、中華民國98年11月2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第0981843499號函訂定全文14點中華民國99年11月2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第0991876168號函修正全文16點中華民國100年3月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第1001865534號函修正增訂附件二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實作課程容說明中華民國100年8月1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第1001866426號函修正第8、
  • 3126.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9-09
    容:
    興建前項臨時通路或設施,依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水土保持計畫,經同法第六條及第六條之一之專業技師簽證後,由當地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審核及監督實施。
  • 3127.
    題:
    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8-21
    容:
    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水土保持法第三條第三款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條規定之山坡地範圍劃定業務,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農村水保署)副署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茲因農業部組織法、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組織法已於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是日分別改制為農 業部、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為使法令規範內容與現況相符, 爰配合機關名稱及簡稱變更,修正「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審議小 組設置要點」
  • 3128.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7-30
    容:
    前項從事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行為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水土保持計畫,經同法第六條及第六條之一之專業技師簽證後,由當地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審核及監督實施。
  • 3129.
    題:
    農業部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工作績效考核小組設置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5-13
    容:
    以下簡稱本小組),置委員九人,其中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各一人,由本部指定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農村水保署)適當人員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就下列人員聘(派)之:(一)坡地管理、數位管理、水土保持與其他相關領域學者及專家四人。(二)相關專業技師一人。
  • 3130.
    題:
    農村社區辦理僱工購料作業規範(105.12.27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4-13
    容:
    料案件執行及經費核銷之作業流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特訂定本作業規範。案件執行及經費核銷之作業流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以下簡稱本局),特訂定本作業規範。 預算科 目代號 預算科 目 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地方政 府配合 款 其他 配合款 合計 說明施作 地點 請款 期數 第○期 總價(含水土保 持局補助款及社 區自籌款) 預定 進度 % 累計已 請款額 水土保持局 補助款 實際 進度 % 本期請 款額 社區自籌款 進度 比較 % 未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