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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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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1.
    題:
    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2-09-21
    容:
    無金額之分級 審核 核定 擬辦 備註 一、一定金額訂定為新臺幣三千萬元。百分之一百以上 審核 核定 擬辦 未達使用年限必須報廢 無金額之分級 審核 核定 擬辦 備註 一、一定 金額 訂定為新臺幣三千萬元。百分之一百以上 審核 核定 擬辦 未達使用年限必須報廢 無金額之分級 審核 核定 擬辦 備註 一、一定金額訂定為新臺幣三千萬元。
  • 292.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品質績優分局評選作業要點(112.8.29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8-18
    容:
    ﹝二﹞獲選為工程品質績優分局者,第一名頒發新台幣五萬元獎勵品、第二名頒發新台幣三萬元獎勵品。六、經本局評選成績未達八十分者,該分局應提出專案檢討,提本局主管會報報告,並減少年度執行計畫經費及工程管理費專案補助。
  • 293.
    題:
    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5-31
    容:
    第四條 個別宅院整建補助基準如下:一、住宅興建:每一住宅單位補助新臺幣二十萬元。二、住宅修繕:每一住宅單位補助其實際造價之百分之四十五,最高補助新臺幣二十萬元。三、庭院改善:每一住宅單位補助其實際造價之百分之四十五,最高補助新臺幣六萬元。
  • 294.
    題:
    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作業注意事項(106.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4-22
    容:
    購料方式辦理各類申請項目,每一案補助額度以不超過新台幣一百萬元為限,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十自1)由社區自辦者補助上限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原則,之前年度延續推動或經評估執行能量較佳者,最高補助金額以新台幣六十萬元為限。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十自籌款。2、行銷推廣:(1)每一活動每日補助上限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原則,最高補助金額以新台幣六十萬元為限。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二十五自籌款。
  • 295.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農村再生工程輔導小組暫行作業要點(106.6.14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12-03
    容:
    (二)當年度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標案,以三十件以上為原則;當年度執行工程標案未達三十件者,則全數輔導。(三)當年度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之標案,以五十件以上為原則;當年度執行工程工程標案未達五十件者,則全數輔導。
  • 296.
    題:
    農村再生條例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08-04
    容:
    第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生相關事項,應設置農村再生基金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並於本條例施行後十年內分年編列預算。
  • 297.
    題:
    九十九年度推動農村再生建設研提注意事項(102.2.22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11-27
    容:
    環境改善及綠美化:每一案提報額度以不超過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2. 空間活化再利用:每一案提報額度以不超過新台幣五十萬元為限,曾參加本局培根計畫之農村社區優先補助。 農村特色建物之空間改善:每一案提報額度以不超過新台幣一百萬元為限,符合農村再生計畫精神者優先補助。 申請類型 □ 環境改善及綠美化 每一案提報額度以不超過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 □ 空間活化再利用 每一案提報額度以不超過新台幣五十萬元為限 □ 農村特色建物之空間改善 每一案提報額度以不超過新台幣一百萬元為限 計畫名稱 實施期間
  • 298.
    題:
    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11-27
    容:
    進階班操作社區資源調查紀錄並製作社區地圖:最高新臺幣(下同)二萬元。進階班操作社區資源調查 紀錄:最高新臺幣(下同)二 萬元。 2.
  • 299.
    題:
    農村社區辦理僱工購料作業規範(105.12.27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4-13
    容:
    單位:新台幣千元 註﹕1.預算科目代號、預算科目,請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內附表一、 未請 款額 本期請款額 計 新台幣 ○○拾○○萬○○仟○○佰○○拾○○ 元整 附註 社區發展協會辦理○○年度「 」 第○期經費,新台幣○○○○○○○元整,無誤。未逾期 總價 (含水土保持局補助 款及社區自籌款) 新台幣 元整 執行變更或 加減價 [驗收經過(含成果量化)補助款及配合款請確實按科目並依原核定補助比例填寫: 單位:新台幣元 製表: 會計: 總幹事: 理事長: 類別 預算科 目代號
  • 300.
    題:
    加速農村再生短期促進就業作業原則(99.6.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3-31
    容:
    用人費用:進用人員依工作性質每人每日補助新臺幣八百元、九百元或一千元,每月工作日數不超過二十二日,一)用人費用:進用人員依工作性質每人每日補助新臺幣八百元、九百元 或一千元,每月工作日數不超過二十二日,並補助其勞健保費之雇主 負擔部分, 用人費用:進用人員依工作性質每人每日補助新臺幣八百元、九百元或一千元,每月工作日數不超過二十二日,並補助其勞健保費之雇主負擔部分, 用人費用:進用人員依工作性質每人每日補助新臺幣八百元、九百元或一千元,每月工作日數不超過二十二日,並補助其勞健保費之雇主負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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