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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5-21
- 內容:
- 必要時得出具已取得應有權利或授權 之佐證;如符合著作權法之合理使用規範,使用他人創作之著作者, 應取得該等著作權人之授權,始得為之;該等被授權部分,請採用創 用CC條款之「姓名標示」、「非商業性」及「相同方式分享」 (五) 受補助單位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時,本署依法停止利用該成果, 並通知受補助單位陳述意見、限期改正;本署並得視其情節,撤銷或 廢止該補助,或依相關法令為必要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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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標題:
- 「113年農村好藝」徵選簡章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5-06
- 內容:
- 或由本署再授權第三人合理使用;本署在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規 範下,行使著作權法上著作財產權人所得享有之一切權利(包括但不限於重製、公開、改作等),不另 通知該等著作人即報名者。包括但不限於重製、公開、改作等),或由本署再授權第三人合理使用;本署在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規範下,行使著作權法上著作財產權人所得享有之一切權利(包括但不限於重製、公開、改作等),不另通知該等著作人即報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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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4-08
- 內容:
- 二、 報名表件: (一) 著作權使用同意書1份(簽名後掃描為pdf檔),如附 件1。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第十四屆大專生洄游農村競賽」 著作權使用同意書 本團隊參加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 主辦之「第十四屆大專生洄游農村競賽」(以下簡稱本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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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4
- 內容:
- 申請者保證所檢附之相關文件均屬正確,並保證遵守農業部相關法令,以及 不侵害他人之專利權專門技術及著作權等相關智慧財產權,否則願負一切責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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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4
- 內容:
- (九)圖書資料之使用不得觸犯著作權法,違者自負法律 責任。 (十)借閱之圖書應善加珍護,不得折角、撕毀、圈點、註 記、 (九)圖書資料之使用不得觸犯著 作權法,違者自負法律責 任。 (十)借閱之圖書應善加珍護,不 得折角、撕毀、圈點、註 閱期滿時,如該圖書資料無 他人預約得續借一次; (九)圖書資料之使用不得觸犯著 作權法,違者自負法律責 任。 (十)借閱之圖書應善加珍護,不 得折角、撕毀、圈點、註 記、塗寫,如有遺失或污損 致不堪閱讀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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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08-24
- 內容:
- 借用人於場地播放之影片,皆須符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未經授權或未具公開放映版權之影片不得播放, 借用人於場地播放之影片,皆須符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未經授權或未具公開放映版權之影片不得播放, 借用人於場地播放之影片,皆須符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未經授權或未具公開放映版權之影片不得播放, 借用人於場地播放之影片,皆須符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未經授權或未具公開放映版權之影片不得播放,違反需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借用人於場地播放之影片,皆須符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未經授權或未具公開放映版權之影片不得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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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3
- 內容:
- 三、 遵照國家機密保護法、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使用前開 資料,若涉及著作權、國家安全等相關觸法情事,概由申請人 自負所有民事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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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14
- 內容:
- (二)計畫內容公開範圍:水土保持義務人填列水土保持計畫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就其同意部分予以公開。 (三)資訊上傳時機原則:水土保持義務人應將出具之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內容,於書件送審時,將水土保持計畫審查相關資訊上傳至本署指定平台;補正書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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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廠商如在契約使用專利品,或專利性施工方法,或涉及著作權時,其有關之專利及著作權益,概由廠商依照有關法令規定處理,其費用亦由廠商負擔。得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及相關投標文件涉及著作權部分為廠商所有,但機 關擁有使用權及修改權。得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及相關投標文件涉及著作權部分為廠商所有,但機 關擁有使用權及修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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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05-26
- 內容:
- 或由本局再授權第三人合理使用;本局在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規範下,行使著作權法上著作財產權人所得享有之一切權利(包括但不限於重製、公開、改作等),不另通知該等著作人即報名者。包括但不限於重製、公開、改作等),或由本局再授權第三人合理使用;本局在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規範下,行使著作權法上著作財產權人所得享有之一切權利(包括但不限於重製、公開、改作等),不另通知該等著作人即報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