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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若有相關項目如稅捐、利潤或管理費等另列一式計價者,該一式計價項目之金額應隨與該一式有關項目之結算金額與若有相關項目如稅捐、利潤或管理費等另列一式計價者,該一式計價項目之金額應隨與該一式有關項目之結算金額與契若有相關項目如稅捐、利潤或管理費等另列一式計價者,該一式計價項目之金額應隨與該一式有關項目之結算金額與契若有相關項目如稅捐、利潤或管理費等另列一式計價者,該一式計價項目之金額,應隨上述減價金額及違約金合計金額如因廠商實施趕工計畫,造成機關管理費用等之增加,該費用由廠商負擔。 (2)履約有瑕疵經書面通知改正而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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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前項所稱各費,除依法支付管理 費用外,一律撥充水利建設專款,由 主管機關列入預算,統籌支配。原野地 委託地方政府代為管理部分之租 金、放領之地價,扣除支付管理 費及放租應繳田賦後之餘款。 前項所稱各費,除依法支付管理費用外,一律撥充水利建設專款,由主管機關列入預算,統籌支配。直轄市有森林用地、原野地委託地方政府代為管理部分之租金、放領之地價,扣除支付管理費及放租應繳田賦後之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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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原野地 委託地方政府代為管理部分之租 金、放領之地價,扣除支付管理 費及放租應繳田賦後之餘款。直轄市有森林用地、原野地委託地方政府代為管理部分之租金、放領之地價,扣除支付管理費及放租應繳田賦後之餘款。 前項所稱各費,除依法支付管理費用外,一律撥充水利建設專款,由主管機關列入預算,統籌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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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方政府代為管理部分之租 金、放領之地價,扣除支付管理 費及放租應繳田賦後之餘款。 前項所稱各費,除依法支付管理 費用外,一律撥充水利建設專款,由 主管機關列入預算,統籌支配。委託地方政府代為管理部分之租 金、放領之地價,扣除支付管理 費及放租應繳田賦後之餘款。 前項所稱各費,除依法支付管理 費用外,一律撥充水利建設專款,由 主管機關列入預算,統籌支配。原野地委託地方政府代為管理部分之租金、放領之地價,扣除支付管理費及放租應繳田賦後之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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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二)不得編列工資及行政管理費,另如出席費、交通費、服裝、 紀念品、獎金、撰稿費、照片使用、美編、排版、 (二)不得編列工資及行政管理費, 另如出席費、交通費、服裝、紀念品、獎金、撰稿費、照片使用、美編、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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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直轄市有森林用地、原野地 委託地方政府代為管理部分之租 金、放領之地價,扣除支付管理 費及放租應繳田賦後之餘款。 前項所稱各費,除依法支付管理費 用外,一律撥充水利建設專款,由主管 機關列入預算,統籌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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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直轄市有森林用地、原野地 委託地方政府代為管理部分之租 金、放領之地價,扣除支付管理 費及放租應繳田賦後之餘款。 前項所稱各費,除依法支付管理費 用外,一律撥充水利建設專款,由主管 機關列入預算,統籌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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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直轄市有森林用地、原野 地委託地方政府代為管理部分 之租金、放領之地價,扣除支 付管理費及放租應繳田賦後之 餘款。 前項所稱各費,除依法支付管 理費用外,一律撥充水利建設專款, 由主管機關列入預算,統籌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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