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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農村基礎 生產條件及個別農村生活機能之 改善、規劃及建設等支出。 六、推動休閒農業及農村旅遊相關支進行農村基礎生產條件與個別農 村生活機能之改善、規劃及建設。 第三章 農村文化及特色 第二十五條 在地緊急避難處所:應提 供適當避難環境與生活機 能,且須作定期安全評估。辦理農村調查及分析、農村基礎生產條件及個別農村生活機能之改善、規劃及建設等支出。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前項調查及分析,進行農村基礎生產條件與個別農村生活機能之改善、規劃及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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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農村基礎 生產條件及個別農村生活機能之 改善、規劃及建設等支出。 六、推動休閒農業及農村旅遊相關支進行農村基礎生產條件與個別農 村生活機能之改善、規劃及建設。 第三章 農村文化及特色 第二十五條 在地緊急避難處所:應提 供適當避難環境與生活機 能,且須作定期安全評估。 在地緊急避難處所:應提 供適當避難環境與生活機 能,且須作定期安全評估。 五、辦理農村調查及分析、農村基礎 生產條件及個別農村生活機能之 改善、規劃及建設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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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農村基礎生產條件及個別 農村生活機能之改善、規劃及建設等支出。 六、推動休閒農業及農村旅遊相關支出。進行農村基礎生 產條件與個別農村生活機能之改善、規劃及建設。 第三章 農村文化及特色 第二十五條辦理農村調查及分析、農村基礎生產條件及個別 農村生活機能之改善、規劃及建設等支出。 (2)生活機能改善: □生活環境改善共 處 (平 方)公尺□防減災加強 處 (平 方) (2)生活機能改善: □生活環境改善共 處 (平 方)公尺□防減災加強 處 (平 方)公尺,□災後復建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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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五、辦理農村調查及分析、農村基礎生產條件及個別農村生活機能之改善、規劃及建 設等支出。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前項調查及分析,進行農村基礎生產條件與個別村生活機能之改善、規 劃及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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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辦理農村調查及分析、農村基礎 生產條件及個別農村生活機能之 改善、規劃及建設等支出。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前項調查及分 析,進行農村基礎生產條件與個別農 村生活機能之改善、規劃及建設。其中避難處所區分為 在地緊急避難處所與外地收 容所: (1) 在地緊急避難處所:應提 供適當避難環境與生活機 能,且須作定期安全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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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辦理農村調查及分析、農村基礎 生產條件及個別農村生活機能之 改善、規劃及建設等支出。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前項調查及分 析,進行農村基礎生產條件與個別農 村生活機能之改善、規劃及建設。在地緊急避難處所與外地收 容所: (1) 在地緊急避難處所:應提 供適當避難環境與生活機 能,且須作定期安全評估。 三、供建築使用之小型公共設施用 地,於生活機能上屬於部落生活 圈範圍者,得一併納入計畫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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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辦理農村調查及分析、農村基 礎生產條件及個別農村生活機 能之改善、規劃及建設等支出。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前項調查及 分析,進行農村基礎生產條件與個別 農村生活機能之改善、規劃及建設。在地緊急避難處所與外地 收容所: (1) 在地緊急避難處所:應 提供適當避難環境與 生活機能,且須作定 期安全評估。 三、供建築使用之小型公共設施用 地,於生活機能上屬於部落生 活圈範圍者,得一併納入計畫 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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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標題:
- 重要成果及效益
- 資料來源:
- 農村再生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貳、農村產業條件與生活機能改善 1.農村再生跨域發展 (1)鼓勵全國農村進行區域資源整合,創造區域性或帶狀軸線的 主題發展亮點,引導農村產、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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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針對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農村社區,提供青年人協助農村社區改善農村社區之生產、生活及生態空間之契機,提升農村社區生活機能與活力,並參與農事及農業教育,誘發從農留農意願,發展農村產業,深化土地與人的連結,展現農村世代交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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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4-22
- 內容:
- (2)生活機能改善:□生活環境改善共 處 平方公尺 □防減災加強 處 (平方)公尺,□災後復建 處 ( 2 )生活機能改善:□生活環境改善共 處 平方公尺 □防減災加強 處 (平方)公尺,□災後復建 處 (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