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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須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 安全評估者:除前開說明內容 外,應另冊檢附依地質法相關 規定及格式製作之基地地質 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 (四) 土壤:應詳細說明土壤分類及 其分布、申請開發基地依地質法規定, 須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 安全評估者:除前開說明內容 外,應另冊檢附依地質法相關 規定及格式製作之基地地質 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 (四) 土壤流失量估算 (含開發前、 中、後之土砂生產量)申請開發基地依地質法規定, 須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 安全評估者:除前開說明內容 外,應另冊檢附依地質法相關 規定及格式製作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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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發基地依地質法規 定,須進行基地地質調查 及地質安全評估者:除前 開說明內容外,應另冊檢 附依地質法相關規定及格 式製作之基地地質調查及 地質安全評估。 (四) 土壤:應詳細說明土壤分類 及其分布、請開發基地依地質法規 定,須進行基地地質調查 及地質安全評估者:除前 開說明內容外,應另冊檢 附依地質法相關規定及格 式製作之基地地質調查及 地質安全評估。 (四) 土壤流失量估算 (含開發前、申請開發基地依地質法規 定,須進行基地地質調查 及地質安全評估者:除前 開說明內容外,應另冊檢 附依地質法相關規定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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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水土保持局及其他 相關單位 提供作為集水區水土 保持處理與維護之參 考資料 土壤地質 地質(含地質構 造及岩性分布) 經濟部地質調查所 提供集水區易致災區 位及設施安全評估之 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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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並應定期及 不定期辦理檢查及安全評估。 前項檢查及安全評估之認定範圍 及細目,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 商相關機關定之。 第九十二條之四 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 項規定,不辦理檢查及安全評估者, 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 以下罰鍰。 十一、受損建築物之安全評估及處理。 十二、住宅、公共建築物之復原重建、 都市更新及地權處理。一部位於地質敏感區內者,應於申請 土地開發前,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 質安全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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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標題:
- 107年度成果彙編集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20-05-07
- 內容:
- 治理工程及非工程措 施評估及安全評估及分級檢討等制度,本調查區主要採非工程措施,年度莫拉克颱風災害部落居住地新 勘及複勘作業暨安全評估報告書計畫,2009。可能滑動深度及地下水分布情形,作為 崩塌潛勢、整體安全評估及整治規劃之重要參考。地質特性不同彙整可能災害機制,並透過監測數 據分析S1~S7等7處潛在滑動區安全評估分級,彙整如表 48。災害機制 崩塌潛勢復建 工程前 崩塌潛勢 滾動修正 安全 評估分級 S1 S3區崩塌後,使S1區自由 端出露,誘發崩塌,岩屑層 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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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標題:
- 107年度成果彙編集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19-05-20
- 內容:
- 治理工程及非工程措 施評估及安全評估及分級檢討等制度,本調查區主要採非工程措施,年度莫拉克颱風災害部落居住地新 勘及複勘作業暨安全評估報告書計畫,2009。可能滑動深度及地下水分布情形,作為 崩塌潛勢、整體安全評估及整治規劃之重要參考。地質特性不同彙整可能災害機制,並透過監測數 據分析S1~S7等7處潛在滑動區安全評估分級,彙整如表 48。災害機制 崩塌潛勢復建 工程前 崩塌潛勢 滾動修正 安全 評估分級 S1 S3區崩塌後,使S1區自由 端出露,誘發崩塌,岩屑層 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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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01-31
- 內容:
- 資通安全管理二十三、 本署對於負責資訊相關職務及工作,應進行安全評估,並於人員進用、工作及任務指派時,須審慎評估人員之適任性。 二十三、本署對於負責資訊 相關職務及工作,應進 行安全評估,並於人員 進用、工作及任務指派 時,須審慎評估人員之 適任性。 二十三、本局對於負責資訊 相關職務及工作,應進 行安全評估,並於人員 進用、工作及任務指派 時,須審慎評估人員之 適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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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12-23
- 內容:
- (1) 避難收容處所:鄉(鎮、市、區)公所依實際狀況選定可降低受災風險及符合特殊需求者之收容環境,且須定期進行安全評估,避免位於易致災區,以作為保全住戶疏散撤離後收容之場所;另在地有災害擴大之虞或易形成孤島地區,應由鄉(鎮、市、區)公所依實際狀況安排至鄰近行政區之適當避難收容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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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08-31
- 內容:
- 請開發基地依地質法規定,須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者:除前開說明內容外,應另冊檢附依地質法相關規定及格式製作之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 (四)土壤:應詳細說明土壤分類及其分布、申請開發基地依地質法規定,須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者: 除前開說明內容外,應另冊檢附依地質法相關規定及格式製作之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 (四)土壤:應詳細說明土壤分類及其分布、深度、申請開發基地依地質法規定,須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者:除前開說明內容外,應另冊檢附依地質法相關規定及格式製作之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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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9-11-25
- 內容:
- 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無者免):開發基地位屬地質敏感區內者,其水土保持計畫應依地質法規定,納入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作為審查參據。審查委員與水土保持義務人、 水土保持計畫(包括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水土保持規劃書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於核(審)定時,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水土保持計畫(含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及其變更設計。 (三)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無者免):開發基地位屬地質敏感區內者,其水土保持計畫應依地質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