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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二、警戒區域劃設、交通管制、秩序 維持及犯罪防治。 三、消防、防汛及其他應變措施。 二、劃定警戒區域,製發臨時通行證, 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 去。以使公眾得知之方式揭示;撤銷、廢 止或變更時,亦同: 一、劃定警戒區域,限制或禁止人民 進入或命其離去。 (四) 劃定警戒區域 1. 由地方機關依據災害防救法 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 參考當地雨量及實際狀況或 農委會土石流警戒預報,劃 定並發布警戒區域,限制、 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 2. 地方機關執行管制如有人力 不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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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四) 劃定警戒區域 1. 由地方機關依據災害防救法 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參考當地雨量及實際狀況或 農委會土石流警戒預報,劃 定並發布警戒區域,限制、 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 警戒區域若涵蓋避難處所 時,則該避難處所應予撤 除,改以其他適當處所。 強制疏散:強制疏散警戒區 域內不肯疏散之民眾,並送 至避難處所。 6. 管制交通:請警察單位協助 警戒區域管制、維持救災路 線暢通,並設置標誌管制通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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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四) 劃定警戒區域 1. 由地方機關依據災害防救法 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參考當地雨量及實際狀況或 農委會土石流警戒預報,劃 定並發布警戒區域,限制、 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 警戒區域若涵蓋避難處所 時,則該避難處所應予撤 除,改以其他適當處所。 強制疏散:強制疏散警戒區 域內不肯疏散之民眾,並送 至避難處所。 6. 管制交通:請警察單位協助 警戒區域管制、維持救災路 線暢通,並設置標誌管制通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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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四) 劃定警戒區域 1. 由地方機關依據災害防救法 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參考當地雨量及實際狀況或 農委會土石流警戒預報,劃 定並發布警戒區域,限制、 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 警戒區域若涵蓋避難處所 時,則該避難處所應予撤 除,改以其他適當處所。 強制疏散:強制疏散警戒區 域內不肯疏散之民眾,並送 至避難處所。 6. 管制交通:請警察單位協助 警戒區域管制、維持救災路 線暢通,並設置標誌管制通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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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四) 劃定警戒區域 1. 由地方機關依據災害防救法 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參考當地雨量及實際狀況或 農委會土石流警戒預報,劃 定並發布警戒區域,限制、 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 警戒區域若涵蓋避難處所 時,則該避難處所應予撤 除,改以其他適當處所。 強制疏散:強制疏散警戒區 域內不肯疏散之民眾,並送 至避難處所。 6. 管制交通:請警察單位協助 警戒區域管制、維持救災路 線暢通,並設置標誌管制通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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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四) 劃定警戒區域 1. 由地方機關依據災害防救 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 款,參考當地雨量及實際 狀況或農委會土石流警戒 預報,劃定並發布警戒區 域,限制、禁止人民進入 或命其離去。 警戒區域若涵蓋避難處所 時,則該避難處所應予撤 除,改以其他適當處所。 強制疏散:強制疏散警戒 區域內不肯疏散之民眾, 並送至避難處所。 6. 管制交通:請警察單位協 助警戒區域管制、維持救 災路線暢通,並設置標誌 管制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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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 土砂災害防止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第三條-第六條)第三章 土砂災害警戒區域(第七條‧第八條)第四章 土砂災害特別警戒區域(第九條-第二十六條)第五章 提供可資避難情報等(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二條)可作為次條第一項施行基礎調查方針的事項三 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指定土砂災害警戒區域,以及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指定土砂災害特別警戒區域時可作為方針的事項四 第九條第一項土砂災害警戒區域內建築物搬遷,及其他依本法所施行土砂災害防止對策之相關可作為方針的事項五 可作為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設定危險降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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