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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11
- 內容:
- 人 房舍: 棟 學校: 所 道路: 公尺 農地: 公頃 橋梁: 座 2.保全對象 人口: 人 房舍: 棟 學校: 所 道路: 公尺 農地: 公頃 橋梁: 座 2. 工區一 工區二 工區三 工區四 道路 屬性 □水保局興(輔)建,農路編號 □縣市政府興建 □鄉鎮市區公所興建 □具防災及農產運園內道 □私人農場內 □年代久遠無法查明之既有道路 □其他: (請敘明) 現 況 概 述 1.原農路概況: 道路長度 公尺,寛 公尺 (□AC □PC □級配 □土質路面) □上邊坡擋土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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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2-10-08
- 內容:
- 阻斷地方政府管養之赤科山產業道路,原崩塌災阻點已由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及公路總局支援花蓮縣政府於9月23花蓮分局接獲消息後立即調派機具協助花蓮縣政府搶通道路及清運土方,總共動員4部挖土機、2部鏟土機及8台卡車由赤科山產業道路及竹林湖產業道路進場分頭搶通。 本次災阻點經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連日積極清坍及搶通,原預定10月6日可搶通,但因為坡面仍不穩定,非必要仍請勿進入本路段,如需前往赤科山也請避開赤科山產業道路,改走竹林產業道路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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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1-4野溪調查 3-5 3-1-5道路水土保持調查 3-6 3-1-6河床質調查 3-63-2-4野溪問題分析 3-11 3-2-5道路水土保持問題分析 3-12 3-2-6水土保持構造物問題分析6-2 6-4野溪治理 6-3 6-5道路水土保持 6-6 6-6生態保育 6-6 6-7坡地水土保持處理野溪現地調查表 附錄三-1 附錄(四) 道路(橋涵)水土保持現況調查表 附錄四-1 附錄(表3-6野溪調查成果表 3-15 表3-7道路水土保持調查成果表 3-15 表3-8水土保持構造物調查成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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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 資料來源:
- 單一窗口表單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 住戶 戶數: 戶 人數: 人 □ 道路 長度: 公尺 寬度: 公尺 □ 農地 面積: 公頃 □ 設施 種類:□ 住戶 戶數: 戶 人數: 人 □ 道路 長度: 公尺 寬度: 公尺 □ 農地 面積: 公頃 □ 設施 種類:保全對象:□ 住戶 戶數: 戶 人數: 人 □ 道路 長度: 公尺 寬度: 公尺 □ 農地 面積: 公頃 □ 設施 種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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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指自堤外之堤址線起,包 括堤基、堤內水防道路、歲修養護保 留使用地及應實施安全管制地之境界指預定堤防用地或已 建築堤防及其附屬建造物、水防 道路用地。 三、水防道路:指便利防汛、搶險運 輸所需之道路及側溝,並為堤防 之一部分。 四、河口區:指沿陸地所定之河川區 域線與海岸高潮線之銜接處沿海 岸向河川兩岸外推距一定距離 ( 七、於堤後坡、水防道路、側溝、歲 修養護保留使用地或實施安全管 制之土地,設置簡易固定設施或 構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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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四、修建鐵路、公路、其他道路或溝 渠等。 五、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開發建築用 地, 三、修建鐵路、公路、其他道路或溝 渠等。 四、開發建築用地、設置公園、墳墓、 遊憩用地、 已完工道路或設施之養護,準用 前兩項之規定。 第二十四條 有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至 第五款之開發、 第二十九條 興建水庫或修建鐵路、公 路、其他道路或溝渠時,應於施工預 算內編列集水區治理或道路水土保持 之處理與維護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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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將農地整體開發 時應考量之排水系統、道路系統、土砂控制等系統規劃,以及 不同農地水土保持工法之目的、農地之平台階段、山邊溝、草溝、道路、邊坡等應用覆蓋草類或 選留雜草覆蓋,使農場得到質量俱佳的綠資源,牧局補助設置之蓄水池 以機械作業完成水土保持處理與道路系統 臺灣第一處水土保持示範區 梨山地區農地開發情形坡地農場之經營管理規劃必須規劃妥 善的農場作業道路系統,構築農路支線、園內道、作業道銜接農路、 產業道路或ㄧ般公路,使農場交通得以串成線、織成面,以便農產 資材之運搬及農場作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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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三、水庫或道路之修建或養護。 四、探礦、採礦、採取土石、堆積土 石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 第三十一條 水庫或道路管理機關,應 編列經費,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 護;其屬私有水庫或道路者,應由各 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督導實施維護工 作。 第三十二條之一 於水庫集水區內修建 道路、伐木、探礦、採礦、採取或堆 積土石、開發建築用地、開發或經營 遊憩與墳墓用地、處理廢棄物及為其 他開發或利用行為者, 第九條 (刪除) 第十條 水土保持有關道路、排水系 統、野溪治理、灌溉、防砂工程之興 建及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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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七、人行步道、自行車道、社區道路、溝渠及簡易平 面停車場。 八、公園、綠地、 (二)公約施行範圍內之道路、人行道或自行車專用道鋪面有 鬆動、破損者,應先行設置安全警示設施, 二、道路所形成區塊。 三、農水路系統。 四、地形、地勢、水文等地形、地物界線。與既成 道路混用 者,依原 地形,新 設置者其 路線坡度 不得超過 百分之 十。 社區道 路 △--△ 以維護既 有設施為 限。 甲種建築 用地、乙種 建築用 地、丙種建 築用地、農 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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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二) 既成道路所形成區塊 既成道路系統所形成的網絡空間範圍經常擁有一些 共同特徵,尤其是生活型態、聚落範圍、文化圈等 等,功能分區界定也可以道路系統所形成之區塊作 為其分界。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 理監督辦法」附表2所列,包括農水路修復、步道、 自行車道、社區道路、溝渠、簡易平面停車場、衛 生設施(含公廁)、廣場、公園及綠地等24項容許 使用項目。 範例: 平和社區農村再生計畫範圍約依據道路、地籍、生活聚 落界線等原則劃設,計畫區內主要在水圳穿越下,分為左邊 的農田生產及右邊的生活聚落等兩大使用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