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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08-31
- 內容:
- 九、設置公園、墳墓、運動場地、原住民在原住民族地區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採取礦物或其他開挖整地:開挖整地面積未滿一千平方公尺。 □九、設置公園、墳墓、運動場地、原住民在原住民族地區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採取礦物或其他開挖整地:開挖整地面積未滿一千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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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11-19
- 內容:
-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發布之,並通知傳播媒體即時播報。救護車緊急前往災害現場 市、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 區公所發布之,並通知傳播 媒體即時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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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11-06
- 內容:
- 申請案件涉及農村聚落重建,由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受理,並依「九二一震災鄉村區、農村聚落及原住民聚落重建作業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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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10-23
- 內容:
- 利用管理查報與取締要點權責分工表縣市別一般山坡地原住民保留地國有林班地、試驗林、保安林地縣市別一般山坡地原住民保留地國有林班地、試驗林、保安林地宜蘭縣農業局(含原住民保留地取締)民政局(查報) 雲林縣農業局(水土保持課)民政局農業局(林務課)基隆市建設局 嘉義縣農業局民政局台北縣農業局原住民行政局 嘉義市建設局桃園縣農業局民政局 台南縣農業局新竹縣農業局民政局 高雄縣農業局(水土保持課)原住民行政局新竹市建設局 屏東縣農業局原住民行政局苗栗縣農業局民政局 台東縣農業局原住民行政局台中縣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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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2-09
- 內容:
- 區)公所為提報機關;內政部、原住民族委員會、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五)原住民族委員會1.提供增編之原住民保留地劃入山坡地範圍圖冊資料。2.會同有關機關現場勘查。89年2月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水保字第891800027號、內政部台(89)內中地字第8978143號、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台89原民中字第8926410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7點中華民國91年9月1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水保字第0911846132中地字第0910085124號、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台(91)原民地字第915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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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10
- 內容:
- 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履約期間僱用殘障人士及原住民人數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二者,應繳納代金。第二十三條 其他一、廠商對於履約所僱用之人員,不得有歧視婦女、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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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06
- 內容:
- (十三)歧視婦女、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情節重大者。八十一、經依採購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下列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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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9-11-01
- 內容:
- 段 小 段 地 號 面 積 (ha) 一般山坡地 原住民 保留地 開 發 使 用 情 節 描 述 相鎮、市、區) 段 小 段 地 號 面 積 (ha) 一般山坡地 原住民 保留地 3 開 發 使 用 情 節 描 述 相 關 位 置 示 意 圖 註:請附疑似違規開發使用現場相片及像片基本圖(鎮、市、區) 段 小 段 地 號 面 積 (ha) 一般山坡地 原住民 保留地 開 發 使 用 情 節 描 述 相 關 位 置 示 意 圖 3 註:請附疑似違規開發使用現場相片及像片基本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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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 標題:
-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6-03-25
- 內容:
- 但涉及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者,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但涉及原住 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 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 有土地者,依原住民族 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 定辦理。但涉及原住 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 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 有土地者,依原住民族 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 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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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 標題: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76-04-29
- 內容:
- 山地保留地使用移轉)第三十七條 山坡地範圍內原住民保留地,除依法不得私有外,應輔導原住民取得承租權或無償取得所有權。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如有移轉,以原住民為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政府承受私有原住民保留地:一、興辦土地徵收條例第三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各款事業及所有權人依該條例第八條規定申請一併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