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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11-30
- 內容:
- 自住院之日起十五日內(住院期間)所發生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金額者。前項第三款所稱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指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及不在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費用。增修死亡救助、失蹤救助、重傷救助及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等規 定,以利實務執行。自住院之日起十 五日內(住院期間) 所發生自行負擔之 醫療費用總額達重 傷救助金金額者。必須緊急救護住院 治療,自住院之日起 十五日內(住院期 間)所發生醫療費用 自付總額達第六條 第一項第三款所定 重傷救助金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