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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係指特定水土保持區 內應依法定林木造林或維持自 然林木或植生覆蓋而不宜農耕 之土地。其 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實施,得以 造林或維持自然林木方式為之。 第二十八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二 條至第二十四條及本法造林為水土保持處理者,其存活率應達百分之七十;以自然林木為水土保持處理者,其 遮蔽率應達百分之八十。以造林為水土保持處理者,其存活率應達百分之七十;以自然林木為水土保持處理者,其 遮蔽率應達百分之八十。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並造林或維持自然林木或植生覆 蓋,不宜農耕之土地: (一) 甚淺層之四級坡,
  • 12.
    題: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6-08-06
    容:
    第 199 條(宜林地加強造林)宜林地應維持自然林木或實施造林及必要之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
  • 13.
    題: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5-05-15
    容:
    (宜農牧地得造林或維持自然林木)第二十七條 山坡地經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查定為宜農牧地者,其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實施,得以造林或維持自然林木方式為之。
  • 14.
    題:
    水土保持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4-05-27
    容:
    七、保護帶:係指特定水土保持區內應依法定林木造林或維持自然林木或植生覆蓋而不宜農耕之土地。
  • 15.
    題: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77-09-30
    容:
    二、宜林地: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並造林或維持自然林木或植生覆蓋,不宜農耕之土地:(一)甚淺層之四級坡,且其土壤沖蝕嚴重或下接硬質母岩。並酌作文字修 二、宜林地:應符合下列 規定之一,並造林或 維持自然林木或植生 覆蓋,不宜農耕之土 地:(一)甚淺層之四級 坡,且其土壤沖 蝕嚴重或下接硬 質母岩。二、宜林地:應符合下列 規定之一,並造林或 維持自然林木或植生 覆蓋,不宜農耕之土 地:(一)甚淺層之四級 坡,且其土壤沖 蝕嚴重或下接硬 質母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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