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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24-10-09
- 內容:
- 本分署後棟第二會議室主辦單位/執行單位: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集緻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課程目的:提升工作者危害辨識能力,預防職業災害發生,達到強化營造人員教育訓練、工程履歷及工地進場管理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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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國法規為其員工及車輛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汽機車第三人責任險。廠商並應為其屬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所定應參加或得參加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對象之員工投保;其員工非屬前開對象者,始得以其他商業保險代之。因廠商施工場所依契約文件規定應有之安全衛生設施欠缺或不良,致發生重大職業災害,經勞動檢查機構依法通知停工並認定可歸責於廠商,並經機關認定屬查驗不合格情節重大者, 未投保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勞工(應依第2.2點辦理報備)。 未具合格證之移動式起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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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5-12
- 內容:
- 農民職業災害保 險被保險人。 3.全民健康保險第 三類被保險人。 考量農業用地上從事農業生 產行為者,並非均有農民健 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 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之被 保險人資格,為擴大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藏水於農」— 擴充農業水資源政策效益, 經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農田水利署推廣管路灌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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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辦理被裁減資遣而自 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或已依職業 災害勞工保護法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 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於進用期 間或期滿後,仍得以裁減資遣或職業 災害勞工身分,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至 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已 依勞工保險條例辦理被裁減資遣而自 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或已依職業 災害勞工保護法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 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於進用期 間或期滿後,仍得以裁減資遣或職業 災害勞工身分,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至 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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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0 4[±1,±2] 有無辦理 職業災害調查處理 小 □ 4.03.04[±1,±2]有無辦理職業災害調查處理 小□4.03.14.05[±2,±4]有無安全衛生經費之編列 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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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標題:
- 山河串聯,締結區域聯防伙伴關係*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2-06-07
- 內容:
- 結盟儀式由林分局長宏鳴與第九河川局謝局長明昌親自簽署區域聯防伙伴宣言,藉由建立區域聯防伙伴關係,在工程品質、職業安全衛生互相合作、觀摩、交流,營造安全優質工作環境,減少職業災害,使花蓮地區水土保持工程、河川治理工程更為盡善盡美,並共同達成工安零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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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標題:
- 107年度成果彙編集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20-05-07
- 內容:
- 減少施工人員從事高風險作業,以降低職業災害 之發生。所謂預鑄構件四化即為:設計標準化、減少施工人員從事高風險作業可能, 以降低職業災害之發生機率。 二、 設計標準化與構件預鑄化之分析研究勞工自施工架墜落或施工架倒塌以致於意外頻傳,為造成營造業職業 災害的主要原因,勞工使用施工架作業死亡職災比例更高達13一方面提升構造物品質,一方面節省人 力,藉此以降低職業災害的發生。 傳統傳統工法帶來之職災常發生於人員的高執行成果完整落實於主辦單位執行之工程中,進而 降低職業災害之發生,針對工程設計與預鑄構建模組化之構想與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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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標題:
- 107年度成果彙編集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19-05-20
- 內容:
- 減少施工人員從事高風險作業,以降低職業災害 之發生。所謂預鑄構件四化即為:設計標準化、減少施工人員從事高風險作業可能, 以降低職業災害之發生機率。 二、 設計標準化與構件預鑄化之分析研究勞工自施工架墜落或施工架倒塌以致於意外頻傳,為造成營造業職業 災害的主要原因,勞工使用施工架作業死亡職災比例更高達13一方面提升構造物品質,一方面節省人 力,藉此以降低職業災害的發生。 傳統傳統工法帶來之職災常發生於人員的高執行成果完整落實於主辦單位執行之工程中,進而 降低職業災害之發生,針對工程設計與預鑄構建模組化之構想與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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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19-05-02
- 內容:
- 邀請明志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鄭慶武教授蒞臨演講「天地間變動-談水保設施工程中職安衛作為消長間的隱憂與突破」及本分局在建工程現場指導,以提升施工安全品質,防止職業災害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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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發生職業災害之勞保被保險人,依勞工保險修正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於保險效力停止之日起一年內,仍可享有傷病、住院診療及因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所致之殘廢或死亡等保險給付之權利。發生職業災害之勞保被保險人,依勞工保險修正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於保險效力停止之日起一年內,仍可享有傷病、住院診療及因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所致之殘廢或死亡等保險給付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