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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關對農村社區內有妨礙整體景觀、衛 生或土地利用之窳陋地區,其土地所 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有住所不詳 第十三條 本條例第三十五條所稱窳陋 地區,指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 關認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區域:主管機關依本 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辦理前項窳陋地 區環境綠美化、建築物之維護或修繕 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者,以該 窳陋地區位於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 範圍為限。 第十四條 以農村再生基金推動之各項主管機關對農村社區內有妨礙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之窳陋地區,其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有住所不詳或行蹤不明,
  • 12.
    題:
    重要成果及效益
    資料來源:
    農村再生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101 至104 年度起推動辦理農村窳陋空間改善競賽,引導農村 社區同心協力改善環境及整體景觀,鼓勵社區居民動手改善農 村社區生活環境及品質,累計窳陋地區環境改善計畫共改善 373 個社區、576 件,強化社區改善髒亂、破敗、惡臭之窳陋 空間之效果及觀念,導入社區生態、文化、
  • 13.
    題: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7-20
    容:
    第十三條 本條例第三十五條所稱窳陋地區,指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區域:一、土地及空間遭棄置廢棄物或使用產生惡臭、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辦理前項窳陋地區環境綠美化、建築物之維護或修繕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者,以該窳陋地區位於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範圍為限。
  • 14.
    題:
    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作業注意事項(106.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4-22
    容:
    (3)窳陋地區改善:共 處, 平方公尺。 ( 3 )窳陋地區改善:共 處, 平方公尺。 ( 4 )其他: 4.
  • 15.
    題:
    農村再生條例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08-04
    容:
    第三十五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對農村社區內有妨礙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之窳陋地區,其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有住所不詳或行蹤不明,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村(里)辦公處所及其他適當處所公告三個月,
  • 16.
    題:
    九十九年度推動農村再生建設研提注意事項(102.2.22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11-27
    容:
    窳陋地區改善、意象塑造及閒置空間再利用。5. 公廁設施、涼亭設施、 窳陋地區改善。(二)已辦理農村再生發展輔助規劃者。(三)重點區已有明確構想且土地無虞者。窳陋地區改善。 □已辦理農村再生發展輔助規劃者 □重點區已有明確構想且土地無虞者。 窳陋地區改善。 □ 已辦理農村再生發展輔助規劃者 □ 重點區已有明確構想且土地無虞者。窳陋地區改善等優先項目。 農村再生發展輔助已規劃者。 5 己辦理農村再生規劃者。
  • 17.
    題:
    九十八年度加速農村再生規劃及建設研提注意事項(含參與式僱工購料)(99.6.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3-09
    容:
    窳陋地區改善。6.人行步道、自行車道、道路與排水改善及維護、溝渠及簡易平面停車場。 窳陋地區改善。(二)縣級鄉村風貌綱要規劃、農村主題式區域規劃或農村細部規劃案已有規劃者。窳陋地區改善。 6.人行步道、自行車道、道路與排水改善及維護、溝渠及簡易平面停車場。窳陋地區改善。 (二)縣級鄉村風貌綱要規劃、農村主題式區域規劃或農村細部規劃案已有規劃者。窳陋地區 改善等優先項目。 2.工程施作具凝聚社區共識,由 下而上參與規劃精神,符合社 區居民需求,且地方配合度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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