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網站檢索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時間查詢:
~
每筆頁數:
:::
共有18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91
依照
排序
  • 11.
    題:
    預告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6-30
    容:
    獲 獎者,自獲獎年度 起五年內不得重複 提報。三、個人深耕貢獻獎: 由地方主管機關於 每年三月三十一日 前,將辦理山坡地 保育利用管理工作 二十年以上, 已獲獎者,不得重 複提報。 第八條依第三條第一項 規定核發之獎金,其所 需經費,由地方主管機 關編列預算支應;依第 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 二款規定核發之獎金,
  • 12.
    題:
    【南投和雅橋野溪復育工程榮獲2023全球卓越建設銀獎】
    資料來源:
    新聞稿
    發布日期:
    2023-06-09
    容:
    獲獎者還可以透過70個成員國和全球120多個專業組織的廣泛 FIABCI 網路國際平臺進行行銷宣傳。南投和雅橋野溪復育工程獲得最佳環境文化類銀獎-陳榮俊分局長代表出席授獎2023全球卓越建設獎獲獎者於美國邁阿密頒獎合影整體治理工程達到節能減碳、工程延壽,更改善整體生態棲地環境棲地復育成果展現成效良好,達到共存共榮的美好環境
  • 13.
    題:
    2023農村好物頒獎 為農村商品認證加值
    資料來源:
    新聞稿
    發布日期:
    2023-02-18
    容:
    局長頒發第八屆農村好物獲獎產品獎狀局長與第八屆農村好物產品中首次獲獎者合影局長與第八屆農村好物產品之曾獲獎者合影
  • 14.
    題:
    111年「第三屆農村領航獎」選拔計畫-得獎名單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2-08-22
    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5樓大禮堂二、將安排得獎者國際農村社區實地觀摩乙次(預計日期將按照疫情程度彈性安排,限獲獎者本人參加,不得轉讓予他人或兌換現金,無法配合主辦單位安排之行程而致未能成行者,視同放棄觀摩資格)三、得獎者配合事項:為有效傳播農村再生發展標竿經驗,主辦單位得要求獲獎者配合本計畫獲獎專輯編纂、績優影片拍攝、頒獎典禮出席及參與相關宣傳活動,請務必配合參與。
  • 15.
    題:
    「112年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徵件須知及徵件說明會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2-06-22
    容:
    本局核定後於官網公告,並以書面通知獲獎者,未入選 者以E-mail通知。請領10萬元,將預扣1萬元,實領9萬元) 公告獲獎者 獲獎者出席現地訪查、教育訓練或活動 計畫正式核定,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及資料參賽;申請文件及資料有虛偽不實而獲獎 者,本局應撤銷其所獲獎勵金,獲獎者並應無條件繳回已領之獎勵金。 3. 獲獎者應擔保未來確實執行及完成獲獎計畫,須由計畫申請人親自參與 本局辦理之期中、期末審查會議,若無法依原核定期間及計畫內容執行、
  • 16.
    題:
    111年「第三屆農村領航獎」選拔說明會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2-06-13
    容:
    於104年及108年舉辦本選拔活動,分別遴選30位獲獎者獲獎者除接受表揚外,安排赴日本農村交流觀摩。本(111)年度續辦理領航獎選拔活動,表揚於農村生產、生活、生態三面向卓越表現及貢獻的之個人,本局為表揚對農村社區發展貢獻卓越之個人,於104年及108年舉辦本選拔活動,分別遴選30位獲獎者獲獎者除接受表揚外,安排赴日本農村交流觀摩。 本(111)年度續辦理領航獎選拔活動,表揚於農村生產、生活、生態三面向卓越表現及貢獻的之個人,
  • 17.
    題:
    111年「第三屆農村領航獎」選拔計畫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2-06-09
    容:
    依成績 排序遴選30名獲獎者(如依分數計算有同分情形時,由決審委員討論決 定之)國際農村社區實地觀摩乙次(預計日期將按照疫情程度彈性安排,限獲 獎者本人參加,不得轉讓予他人或兌換現金,無法配合主辦單位安排之 九、 獲獎者配合事項:為有效傳播農村再生發展標竿經驗,主辦單位得要求獲獎 者配合本計畫獲獎專輯編纂、績優影片拍攝、頒獎典禮出席及參與相關宣傳 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依成績排序遴選30名獲獎者(如依分數計算有同分情形時,由決審委員討論決定之),會議地點另行通知。
  • 18.
    題:
    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12-31
    容:
    獲獎者,自 獲獎年度起五年 內不得重複提報。 三、個人深耕貢獻獎: 一、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 款,配合第五條第二 項規定,將「獲獎」已獲獎 者,不得重複提 報。 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 Microsoft Word - 對照表-獎勵辦法0328(法制處修正內容)
2 / 2 頁 , 共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