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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標題:
-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變更)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中央管河川、縣(市)管河川及區排上游土砂災害防治 針對中央管河川流域上游集水區辦理野溪土砂災害防治、土石流潛勢溪 流防治以及崩塌地滑地災害處理等保育治理工作,及辦理縣(市)管河川 、區排上游等集水區範圍內之野溪土砂防治工程及規模較大崩塌地復育 工程,以穩定河川流況為目的,減緩下游聚落土砂及淹水災害情事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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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4 農村社區源頭減 廢及資源利用 為加強農村社區源頭減廢 及資源利用,以畜牧場集 中、周邊居民住戶多、鄰 近觀光休閒地區及重要河 川流域之農村為優先,推 動畜牧污染防治及再生能 源利用等相關示範、講習 與宣導,並補助農村社區 畜牧場辦理污染防治處理 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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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15
- 內容:
- 地動訊號於河川監測之應用 本分署近年於臺東縣南迴地區大竹溪、金崙溪、太麻里 溪建置水砂監測儀器,逐年觀測河川流量、輸砂量、水 位等資料,惟鄰水儀器有因豪雨洪水致損風險,故嘗試 研究曾文水庫等地區以地動訊號對比水流流量關係,建 立臺東南迴地區主要河川地動訊號與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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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2
- 內容:
- String 20 詳經濟部水利署之「河 川流域範圍圖」。 英文名稱 中文名稱 說明 資料庫型 別 資料長度 (bytes) 值域 附註 Basinno 流域編號 記錄該流域編號, String 4 以經濟部水利署之「河 川流域範圍圖」代碼前 4碼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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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中央、直轄市管河川最長五百公 尺,縣、市管河川最長三百公尺) 後,從該點沿河川流向,向海延 伸銜接處寬度之一點二倍所形成 之區域。指沿陸地所定之河川區域線與海岸高潮線之銜接處沿海岸向河川兩岸外推距一定距離(中央、直轄市管河川最長五百公尺,縣、市管河川最長三百公尺)後,從該點沿河川流向,向海延伸銜接處寬度之一點二倍所形成之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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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指沿陸地所定之河川區域線與海岸高潮線之銜接處沿海岸向河川兩岸外推距一定距離(中央、直轄市管河川最長五百公尺,縣、市管河川最長三百公尺)後,從該點沿河川流向,向海延伸銜接處寬度之一點二倍所形成之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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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標題:
- 水土保持手冊【出版年份94年】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使得在豪雨期間 降水量增加時,可緩和急流,調節河川流量,以免山洪暴發釀成災害;在乾旱 季節又能維持河川可以減低洪峰期逕流量並調節枯水期河川流 量,對水土保持極具功效。 林地水土保持之對象主要為育林、 工程方法篇 (3)副壩 河川流量大、河床質粒徑粗大、地質良好之處,為防止防砂壩主壩壩趾 被淘刷所設之低壩。 (2)流量 因河川流量會影響魚類棲息環境與生存空間,且由於工程構造物之建 置,河川流域滲透因素影響流量 3.有無水力發電場之影響 物理型態 河川穩定度與物理性棲地品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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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都市發展程度及重大 建設,公告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 集水區域為逕流分擔實施範圍,主管 機關應於一定期限內擬訂逕流分擔計 前項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集 水區域相毗鄰者,主管機關得整合擬訂 逕流分擔計畫,如分屬不同主管機關管 轄者, 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集水區 域之公告、逕流分擔計畫擬訂之一定期 限、規劃原則、擬訂、審議、核定公告 程序、直轄市管河川最長五百公 尺,縣、市管河川最長三百公尺) 後,從該點沿河川流向,向海延 伸銜接處寬度之一點二倍所形成 之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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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2012),「臺灣地區主要河川流域水文與水理設 計分析系統平台建立(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2012),「臺灣地區主要河川流域水文與水理設 計分析系統平台建立(且魚道施作方向與河川流心線之交角以30°~ 60°為宜。 (四) 就國內實地調查而言,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2012),「臺灣地區主要河川流域水文與水 理設計分析系統平臺建立(2/3)」。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2012),「臺灣地區主要河川流域 水文與水理設計分析系統平台建立(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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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都市發展程度及重大 建設,公告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 集水區域為逕流分擔實施範圍,主管 機關應於一定期限內擬訂逕流分擔計 前項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集 水區域相毗鄰者,主管機關得整合擬訂 逕流分擔計畫,如分屬不同主管機關管 轄者, 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集水區 域之公告、逕流分擔計畫擬訂之一定期 限、規劃原則、擬訂、審議、核定公告 程序、直轄市管河川最長五百公 尺,縣、市管河川最長三百公尺) 後,從該點沿河川流向,向海延 伸銜接處寬度之一點二倍所形成 之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