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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設置生產前,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噪音管制法等相關法令,取得各該主管機關許可。 工地環境清潔與維護 契約施工期間,廠商應切實遵守水污染防治法及其施行細則、空氣污染防制法、噪音管制法、廢棄物清理法及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等法令規定,隨時負責工地環境保護。 施工期間,廠商應遵照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噪音管制法、廢棄物清理法、飲用水管理條例、環境影響評估法、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環境保護施工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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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水污染防治法 5.水污染防治法實行細則 6.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 7.飲用水管理條例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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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316 水利法 六、排放不符水污染防制主管機關放 流水標準之污水。 七、違反水庫主管或管理機關公告許違反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六 款規定,排放不符水污染防治主 管機關放流水標準之污水者。 四、屬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公告水污染 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水產養 殖業,應檢附排放許可證或簡易 排放許可文件影本。其 廢污水應符合放流水標準,並附水污染 防治機關之同意排放證明文件。 五、水污染防治措施經環境保護主管 機關許可。 六、符合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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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六、排放不符水污染防制主管機關放流水標準之污水。 七、違反水庫主管或管理機關公告許可之遊憩範圍、違反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排放不符水污染防治主管機關放流水標準之污水者。 四、屬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公告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水產養殖業,應檢附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影本。申請排放廢污水使用者,其廢污水應符合放流水標準,並附水污染防治機關之同意排放證明文件。 五、水污染防治措施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許可。 六、符合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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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六、排放不符水污染防制主管機關放 流水標準之污水。 七、違反水庫主管或管理機關公告許違反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六 款規定,排放不符水污染防治主 管機關放流水標準之污水者。申請排放廢污水使用者, 其廢污水應符合放流水標準,並附水 污染防治機關之同意排放證明文件。免依環境保護法 規規定辦理檢測申報;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整治法第九條指定公告之事業, 因颱風所造成損害致停業、歇業者,檢查地下水或土壤是 否遭受污染,經監控確有污染者,應 依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有關限制 土地使用、賠償、整治及復育等事項 之相關法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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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設立地下水監控 ,定期檢查地下水或土壤是否遭受污染, 監控確有污染者,應依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 限制土地使用、賠償、整治及復育等事 相關法規辦理。 或污染性工廠四周,設立地下水監控,定期檢查地下水或土壤是否遭受污染, 監控確有污染者,應依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限制土地使用、賠償、整治及復育等事 相關法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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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其事業廢棄物之處 理及再利用計畫可行 12 不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13 非屬公告之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整治 場址及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 14 非屬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 一定距離不得新設事項 15 (其他) 地 政 16 申請用地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用地編 定類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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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標題:
- 水土保持手冊【出版年份94年】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水污染問題 開採時為分離礦石,多用水洗選,此種沖洗後之水含有多量之懸浮物質、 水污染防制 水污染之防治,主要乃在於維護水質以適於各種用途。至於如何防止水污 染問題及加強管理水質問題,可就下列各項原則加以處理: (1)對於洗選礦物應設立完整之機械化洗選設備與足夠容量之分離式沈澱 過濾設備, (3)嚴格執行有關水污染防治規定,隨時檢驗水質污染程度。 4. 排水規劃 區內之採礦場、作業場、廢土石堆置處及運搬卡車道,均因開發後地形遭 受破壞引起排水不良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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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六、排放不符水污染防制主管機關放 316 水利法 流水標準之污水。違反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六 款規定,排放不符水污染防治主 管機關放流水標準之污水者。 四、屬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公告水污染 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水產養 殖業,應檢附排放許可證或簡易 排放許可文件影本。申請排放廢污水使用者,其 廢污水應符合放流水標準,並附水污染 防治機關之同意排放證明文件。 五、水污染防治措施經環境保護主管 機關許可。 六、符合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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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水質 X X X X X X 噪音 施工作業/交通運輸/人為 活動 X X X 土壤 污染 油料洩漏/廢棄物棄置 X X X 水污 染 點源或非點源污染物懸 浮、沉積 X X X 空氣 污染 粉塵/有毒氣體/酸雨 X X X X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