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網站檢索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時間查詢:
~
每筆頁數:
:::
共有14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98
依照
排序
  • 11.
    題:
    保育治理工程生態友善措施案例彙編【出版年份111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生態議題 本工程位於東勢林場森林遊樂區境內,屬人為擾動區與穩定演替自然森林區域的交界,依據 歷年生態調查工作累積資料,此處治理工程所面臨之生態議題如下: 水域縱向廊道修復 1 本溪段上下游均有超過6公尺垂直落差之防砂壩,
  • 12.
    題:
    森林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一、作為其對象的森林區域。 二、森林所擁有的機能別之森林所在地、面積以及其整備、公益性機能別施業森林的區域(以下稱為「公益性機能別施業森林區域」)之基準及其他關於公益性機能別施業森林的整備事項。 二、公益性機能別施業森林區域及該當公益性機能別施業森林區域內之施業方法以及其他公益性機能別施業森林整備之相關事項。 六、公益性機能別施業森林區域及其當區域內經營方法暨其他公益性機能別施業森林整備事項。
  • 13.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9-09
    容: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關、程序未補辦完成前,伐採之林產物不得搬出森林區域。第四條 因災害重建需要,擬定或變更都市計畫時,得合併擬定或變更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 林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 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程序未補辦完成 前,伐採之林產物不得搬 出森林區域。 標示部加註臨時使用用 途及期限;各級政府應 依限拆除恢復原狀。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 林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 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 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
  • 14.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7-30
    容: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關、程序未補辦完成前,伐採之林產物不得搬出森林區域。第一項臨時住宅之興建,免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 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 林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 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 員會勘同意後施工,程序未補辦完成 前,伐採之林產物不得搬出 森林區域。 第一項臨時住宅之興 建,免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實 施環境影響評估。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 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 林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 機關、
2 / 2 頁 , 共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