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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4-04-25
- 內容:
- 副院長主持)召集相關部會於行政院貴賓室召開0403花蓮地震災後復原重建方案研商會議,本署由王簡任正工程司智緯代表與會;本次會議主席裁示有關農業部所提產業振興方案,運費補貼增至1500萬、電商行銷增至1000萬元、休閒農場協助經費增至2000萬元、獎勵農遊自由行1億8300萬元以上均原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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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2
- 內容:
- 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署署長指 定副署長兼任,並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社會公 正人士及專家學者派(聘)兼之。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 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 人為召集人,由本署署 長指定副署長兼任,並 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 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 員、社會公正人士及專 家學者派(聘)兼之。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 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 人為召集人,由本局局 長指定副局長兼任,並 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 由本局局長就本局人 員、社會公正人士及專 家學者派(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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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本委員會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並為審查會議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或因 故出缺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本委員會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並為評選會議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或因 故出缺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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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6-13
- 內容:
- 審查會會議由各級政府首長指派適 當人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其不 克出席會議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 人代理主席。其審查程序如下: 一、審查會會議由各級政府首長指派適當人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其不克出席會議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主席。應以審查會方式為之,其審查程序如下: 一、審查會會議由各級政府首長指派適當人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其不克出席會議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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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06-08
- 內容:
- 應以審查會方式為之,其審查程序如下:一、審查會會議由各級政府首長指派適當人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其不克出席會議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主席。 第六條 各級政府辦理本辦法之表彰,應 以審查會方式為之,其審查程序如下: 一、審查會會議由各級政府首長指派適 當人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其不 克出席會議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 人代理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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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3-02-11
- 內容:
- 2月11日於高雄市茂林區萬山里召開「高雄市茂林區DO48大規模崩塌特定水土保持區劃設部落會議」,由部落會議主席金泰華主持,出列席者包括范織欽議員、蔡正男里長、公所施邑良课員、社區理事長、部落家戶代表約45人、高雄市政府水保科黄國維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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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四、本推動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不 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四、本工作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不 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四、本推動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四、本工作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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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局局長指定副局長兼任,並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由本局局長就本局人員、社會公正人士及專家學者派(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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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7-03
- 內容:
- 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署署長指定副署長兼任,並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社會公正人士及專家學者派(聘)兼之。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 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 人為召集人,由本署署 長指定副署長兼任,並 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 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 員、社會公正人士及專 家學者派(聘)兼之。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 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 人為召集人,由本局局 長指定副局長兼任,並 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 由本局局長就本局人 員、社會公正人士及專 家學者派(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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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6-01-20
- 內容:
- 四、審議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未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四、 審議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 四、 審議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未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