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13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94秒
-
1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捐贈物資、款項之分配與管理及 救助金之發放。 五、傷亡者之善後照料、災區民眾之 安置及災區秩序之維持。災區受災居民自政府 或民間領取之各項救助金、慰問金或 臨時工作津貼,免納所得稅。 第一項之救助金、慰問金或臨時 工作津貼,不得作為扣押、抵銷、供 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所發生醫療費用自付總 額達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重 傷救助金以上者。 第六條 災害救助金核發基準如下: 一、死亡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二十 萬元。
-
1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30
- 內容:
- 及實務運作需求,修正相關用語及增列領取救助金後,經撤銷 死亡裁定或有重複具領情事,其救助金應予繳回或追繳之規定。 (修正條文第六條及第七條) 六、 修正本標準發布施行日期。影響生活,由直 轄市、縣(市)政府發給 災害救助金,以維持其個 人或家庭之基本生活。住院期間) 所發生自行負擔之 醫療費用總額達重 傷救助金金額者。 四、 安遷救助:因災致住 屋毀損達不堪居住 程度者, 前項第三款所稱自 第一項第三款所定 重傷救助金以上者。 四、安遷救助:因住屋毀 損達不堪居住程度 者,其認定基準如 下:
-
1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11-30
- 內容:
-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發給災害救助金,以維持其個人或家庭之基本生活。住院期間)所發生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金額者。 四、安遷救助:因災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第七條 災害救助以現金方式給付,救助金之核發基準如下:一、死亡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二十萬元。救助金之計算以○.○一公頃為基數,未達○.○一公頃者,不予計算。(二) 流失每○.救助金之計算,流失、埋沒以○.○一公頃為基數;塭堤崩塌以一立方公尺為基數;未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