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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30
- 內容:
- 如有短缺或故意毀損者, 應依民法等相關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自點交之日起,應 停止扣繳房租津貼。舍及其設備家具等應負善良管理人之責任,否則對所生損 害,應依民法等相關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宿舍收回點交紀錄表如附件九);如有短缺或故意毀損者,應依民法等相關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自點交之日起,應停止扣繳房租津貼。宿舍收回點交紀錄表如附件九);如有短缺或故意毀損者,應依民法等相關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自點交之日起,應停止扣繳房租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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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08-24
- 內容:
- 若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者,應付損害賠償責任。場地之各項設備或器具,於使用前已產生瑕疵或不堪使用者,具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若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者,應付損害賠償責任。場地之各項設備或器具,於使用前已產生瑕疵或不若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者,應付損害賠償責任。場地之各項設備或器具,於使用前已產生瑕疵或不堪使用者,具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若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者,應付損害賠償責任。場地之各項設備或器具,於使用前已產生瑕疵或不堪若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者,應付損害賠償責任。場地之各項設備或器具,於使用前已產生瑕疵或不堪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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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2-02
- 內容:
- (四)借用人使用場地內各項設備或器具應盡善良管理人 之責任,若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者,應付損害賠償 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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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經營 人、使用人或所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 任。 第十五條之一 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 機關應參照行政區域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 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 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身體或財產受損 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 之人時, 第七條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 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 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協議之進行 第十五條 同一賠償事件,數機關均應 負損害賠償責任時,被請求之賠償義 務機關,應以書面通知未被請求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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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經營 人、使用人或所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 任。 第十五條之一 直轄市或縣 (市)前項所造成之災害或危害,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之一 直轄市或縣 (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 第七條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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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經營 人、使用人或所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 任。 第十五條之一 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 機關應參照行政區域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 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 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身體或財產受損 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 之人時, 第七條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 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 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協議之進行 第十五條 同一賠償事件,數機關均應 負損害賠償責任時,被請求之賠償義 務機關,應以書面通知未被請求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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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如有違約行為,除應負損害賠償責 任外,並應補繳自發生違約時至實際返還土地期間之使 用補償金予甲方。如有違約行為,除應負損害賠償責 任外,並應補繳自發生違約時至實際返還土地期間之使 用補償金予甲方。如有違約行為,除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外,並應補繳自發生違約時至實際返還土地期間之使用補償金予甲方。如有違約行為,除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外,並應補繳自發生違約時至實際返還土地期間之使用補償金予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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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經營 人、使用人或所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 任。 第十五條之一 直轄市或縣 (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 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 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 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 之人時, 第七條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 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 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協議之進行 第十五條 同一賠償事件,數機關均應 負損害賠償責任時,被請求之賠償義 務機關,應以書面通知未被請求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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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經營 人、使用人或所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 任。 第十五條之一 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 機關應參照行政區域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 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 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人身自由或 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 任。 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 理時, 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 害賠償責任。 前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 等自然公物,而人民仍從事冒險 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 任。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 域、水域等自然公物內之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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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經 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應負損害賠 償責任。 第十五條之一 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 機關應參照行政區如有違約行為,除應負損害賠償責 任外,並應補繳自發生違約時至實際返還土地期間之使 用補償金予甲方。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 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 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 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人身自由 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 償責任。 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 管理時,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 水域等自然公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