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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得依其核定計畫內容之土地使用性質,申請變更編定為適當使用地,並以一次為限︰ 一、離島地區之申請人及其配偶、同一戶內未成年子女均無自用住宅或未曾依特殊地區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申請變更編定經核准,且申請人戶籍登記滿二年經提出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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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離島地區之申請人及其配偶、同 一戶內未成年子女均無自用住宅 或未曾依特殊地區非都市土地使 用管制規定申請變更編定經核 一、離島地區之申請人及其配偶、同 一戶內未成年子女均無自用住宅 或未曾依特殊地區非都市土地使 用管制規定申請變更編定經核離島地區之申請人及其配偶、同 一戶內未成年子女均無自用住宅或未曾依特殊地區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申請變更編定經核准,一、離島地區之申請人及其配偶、同 一戶內未成年子女均無自用住宅或未曾依特殊地區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申請變更編定經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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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得依其核定 計畫內容之土地使用性質,申請變更 編定為適當使用地,並以一次為限︰ 一、離島地區之申請人及其配偶、同 一戶內未成年子女均無自用住宅 或未曾依特殊地區非都市土地使 用管制規定申請變更編定經核 准,且申請人戶籍登記滿二年經 提出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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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得依其核定 計畫內容之土地使用性質,申請變更 編定為適當使用地,並以一次為限︰ 一、離島地區之申請人及其配偶、同 一戶內未成年子女均無自用住宅 或未曾依特殊地區非都市土地使 用管制規定申請變更編定經核 准,且申請人戶籍登記滿二年經 提出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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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得依其核定計畫內容之土地使用性 質,申請變更編定為適當使用地, 並以一次為限︰ 一、離島地區之申請人及其配偶、 同一戶內未成年子女均無自用 住宅或未曾依特殊地區非都市 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申請變更編 定經核准,且申請人戶籍登記 滿二年經提出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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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標題: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九、申報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滿二十歲者)各別所有之財產,符合 灣銀行優惠存款新台幣五十萬元,其未成年子女丙有郵局儲蓄存款新 下所有之存款均須申報;未成年子女丙因其存款總額未達新臺幣一百 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或存放之財產等,應於「備註欄」內按填寫事 申報人確有無法申報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財產之正當理由者,應於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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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受理申報機關(構)於申請人申請查閱時,應遮蓋申報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中華民國居留證號)、通訊及戶籍地址、聯絡電話、門牌號碼或汽車牌照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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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標題: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公職人員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依本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應一併申報之財產,其一定金額,應各別依前項規定分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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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標題: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1-11-08
- 內容:
- 公職人員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之前項財產,應一併申報。申報之財產,除第一項第二款外,到)職申報財產時,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下列財產,應自就(到)職之日起三個月內信託予信託業:第一項之未成年子女除已結婚者外,以其法定代理人為第一項信託之義務人。第一項人員完成信託之財產,法委員及直轄市議員於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申報財產時,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前條第一項所列財產,應每年辦理變動申報。公職人員應於第七條第一項所定信託期限內,檢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信託契約及財產信託移轉相關文件,併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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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02-14
- 內容:
- 前項情形因有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身心障礙賴其扶養之已成年子女隨居任所者,得申請借用多房間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