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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建築物之起造人於前項公告區域 內有新建、增建之建築行為,並符合下 列規定之一者,直轄市、縣(市)政府 始得給予建築許可: 一、與內政部協商達成改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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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建築物之起造人於前項公告區 域內有新建、增建之建築行為,並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直轄市、縣 (市)政府始得給予建築許可: 一、與內政部協商達成改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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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2-18
- 內容:
- (四) 設施興建涉及建築行為者,應依建築相關法規辦理,並依其使用執照面積於計畫補助額度內,涉及建築行為、土地使用、土地接管與撥用、位於非都市土地及都市計畫區、國家公園及國有土地、 (四)設施興建涉及建築 行為者,應依建築 相關法規辦理,並 依其使用執照面積 於計畫補助額度 內, (四)設施興建涉及建築 行為者,應依建築 相關法規辦理,並 依其使用執照面積 於計畫補助額度 內, 涉及建築行為、土 地使用、土地接管 與撥用、位於非都 市土地及都市計畫 區、國家公園及國 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