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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題:
    水土保持手冊【出版年份9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4)安全措施:若滯洪池深度超過1.5公尺以上,應於滯洪池頂加設安全護 欄。
  • 1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前項水土保持計畫在提送及審核 期間,於作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及 相關安全措施下,得繼續其開發、經 營或使用行為。 第二十條 變更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 土保持申報書時,該變更部分應即時 停工,做好安全措施,並於主管機關 依前條規定完成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 水土保持申報書變更設計審查或同意 免辦理變更設計後, 第一百三十七條 (施工區安全措施)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225 施工區應標示施工範圍,並於鄰 近房舍或道路穿越之沿線設置適當安 全圍籬或豎立警告標示,
  • 1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保持計畫在提送及審核 期間,於作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及 相關安全措施下,得繼續其開發、經 營或使用行為。變更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 土保持申報書時,該變更部分應即時 停工,做好安全措施,並於主管機關 依前條規定完成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 水土保持申報書變更設計 第一百三十七條 (施工區安全措施) 施工區應標示施工範圍,並於鄰 近房舍或道路穿越之沿線設置適當安 全圍籬或豎立警告標示,如有損壞 未能修復前,應加設警告標 誌及臨時安全措施。 3. 清除小橋、涵管進出口及排 水道之淤泥、
  • 1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保持計畫在提送及審 核期間,於作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 護及相關安全措施下,得繼續其開 發、經營或使用行為。變更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 土保持申報書時,該變更部分應即 時停工,做好安全措施,並於主管 機關依前條規定完成水土保持計畫 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變更設計 第一百三十七條 (施工區安全措施) 施工區應標示施工範圍,並於 鄰近房舍或道路穿越之沿線設置適 當安全圍籬或豎立警告標示,如有損 壞未能修復前,應加設警 告標誌及臨時安全措施。 3. 清除小橋、涵管進出口及 排水道之淤泥、雜物,
  • 15.
    題:
    107年度成果彙編集
    資料來源:
    教育資源
    發布日期:
    2020-05-07
    容:
    並於施工期間應架設護欄與安全 網等安全措施,且作業人員應佩戴安全帶與相關 護具以保護自身安全。
  • 16.
    題:
    107年度成果彙編集
    資料來源:
    教育資源
    發布日期:
    2019-05-20
    容:
    並於施工期間應架設護欄與安全 網等安全措施,且作業人員應佩戴安全帶與相關 護具以保護自身安全。
  • 17.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資通安全處理小組設置作業要點(107.01.3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三、本小組職掌:(一)安全預防:負責蒐集資通安全資訊、建置資通安全措施、執行資通安全監控等事項。
  • 18.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施工臨時防減災措施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7-01-04
    容:
    (六)臨時工地安全措施1、施工區應標示施工範圍及豎立施工告示牌,並於鄰近房舍或道路穿越之沿線,視需要設置適當安全圍籬或豎立警告標示,以維護安全。
  • 19.
    題: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含本辦法所需書、表、文件之格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4-08-31
    容:
    (變更水土保持計畫即應停工)第二十條 變更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時,該變更部分應即時停工,做好安全措施,並於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完成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變更設計審查或同意免辦理變更設計後,始得繼續施工。
  • 20.
    題:
    農業部農路養護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1-14
    容:
    欄杆應保持完整,有損壞未能修復前,應加設警告標誌及臨時安全措施。3.清除小橋、涵管進出口及排水道之淤泥、雜物,以暢流水。欄杆應保持完 整,有損壞未能 修復前,應加設 警告標誌及臨時 安全措施。欄杆應保持完 整,如有損壞未 能修復前,應加 設警告標誌及臨 時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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