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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標題:
-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會同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主管機關或地政事務所、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等有關機關,定期檢查或抽查。稅捐稽徵處、國稅局或地政事務所依法核准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或耕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案件,應自行列管或於登記資料上註記,農業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有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未恢復作農業使用或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通知該管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追繳遺產稅、贈與稅或田賦;其有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項或第四項未恢復作農業使用或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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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3-09-05
- 內容:
- 國防部所屬、國庫署、賦稅署、 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 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體育署、 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 廣播電臺、消防署及所屬、 役政署、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外交部、國 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臺北國 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 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 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 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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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會同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主管機關或地政事務所、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等有關機關,定期檢查或抽查。 稅捐稽徵處、國稅局或地政事務所依法核准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或耕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案件,應自行列管或於登記資料上註記,農業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有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未恢復作農業使用或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通知該管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追繳遺產稅、贈與稅或田賦;其有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項或第四項未恢復作農業使用或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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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用分區管制之主管機關 或地政事務所、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 等有關機關,定期檢查或抽查。 稅捐稽徵處、國稅局或地政事務 所依法核准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 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或耕地所有 權移轉登記之案件,恢復作農業使用或再有未作農業 使用情事者,通知該管國稅局或 稅捐稽徵處追繳遺產稅、贈與稅 或田賦;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主管機關 或地政事務所、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 等有關機關,定期檢查或抽查。 稅捐稽徵處、國稅局或地政事務 所依法核准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 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或耕地所有 權移轉登記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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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用分區管制之主管機關 或地政事務所、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 等有關機關,定期檢查或抽查。 稅捐稽徵處、國稅局或地政事務 所依法核准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 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或耕地所有 權移轉登記之案件,恢復作農業使用或再有未作農業 使用情事者,通知該管國稅局或 稅捐稽徵處追繳遺產稅、贈與稅 或田賦;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主管機關或地政事務所、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等有關機關,定期檢查或抽查。 稅捐稽徵處、國稅局或地政事務所依法核准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或耕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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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國 防部所屬、國庫署、賦稅署、 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 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 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 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 育署、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 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消防署及所屬、空中勤 務總隊、國防部、國防部所屬、 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 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 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 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 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 資訊中心、教育部、國民及學 前教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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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空中勤務 總隊、領事事務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立公共資訊圖書 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工業局、外交 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所屬、賦稅署、 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 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 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立 公共資訊圖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