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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員工、教師,指由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為其投保勞工保險、軍人保險或公教人員保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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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十二條 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被保險 人因颱風受災者,於災後一定期間內 應負擔之保險費,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颱風致傷病 者,得請領傷病給付;其所需經費, 由政府支應。用人單位應為前條第二項所 進用之人員,於進用期間依法辦理參 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其不符 合勞工保險條例加保資格規定者,用 人單位應為其投保其他平安保險或意 外險。 依前條第二項規定進用之人員, 於用人單位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前,已 依勞工保險條例辦理被裁減資遣而自 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或已依職業 災害勞工保護法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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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四十四條之五 災區受災之農民健康 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及就 業保險被保險人,於災後一定期間內 應負擔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支應。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天然災害致 傷病者,得請領傷病給付,其所需經 費,由中央政府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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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四十四條之五 災區受災之農民健康 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及就 業保險被保險人,於災後一定期間內 應負擔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支應。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天然災害致 傷病者,得請領傷病給付,其所需經 費,由中央政府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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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四十四條之五 災區受災之農民健 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勞工保險 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於災後一定 期間內應負擔之保險費,由中央政 府支應。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天然災害 致傷病者,得請領傷病給付,其所 需經費,由中央政府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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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災區受災之農民健康 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及就 業保險被保險人,於災後一定期間內 應負擔之保險費,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天然災害致 傷病者,得請領傷病給付,其所需經 費,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 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為其投保勞工 保險、軍人保險或公教人員保險者。第四十四條之五 災區受災之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於災後一定期間內應負擔之保險費,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天然災害致傷病者,得請領傷病給付,其所需經費,由中央政府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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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避免不符加保資格者繼續 侵蝕農保資源,將持續督促保險人(勞動部勞工保險 局)加強清查工作,協助農會辦理各項法定清查事宜, 並配合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改革共識意見通盤在中央社會保險局 未設立前,業務暫委託勞工保險局辦理,並為保險人。 又同條例第43條規定,辦理農保所需經費,由保險人 按年度應收保險費總額5.在中央社會保險局尚未設立前,辦理農保 之行政經費係由保險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之主管 機關(勞動部)編列公務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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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在中央社會保險局未設立前,業務暫委託 勞工保險局辦理,並為保險人。同條例第43條規 定,辦理本保險所需經費,由保險人按年度應收保 險費總額5. 依此,在中央社會保險尚未設立前,辦理本保險之 行政經費係由保險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之主管 機關(勞動部)編列公務預算支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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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回鄉青年應於上工當日由用人組織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並依據其工作津貼所對應之投保金額等級辦理(相關資料可參考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bli.回鄉青年首月之勞健保費請領,需檢附勞工保險加保申報單(影本),第二個月起檢送持續加保證明文件,例如勞保卡或加保人員名冊)回鄉青年首月之勞健保費請領,需檢附勞工保險加保申報單(影本),第二個月起檢送持續加保證明文件,農民於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再參加勞工保險者,其期間每年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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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31
- 內容:
- 進用人員應於上工當日由用人組織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並依據其工作津貼所對應之投保金額等級辦理進用人員不適用就業保險法,其勞工保險費應不包含就業保險之費率計算,用人組織填寫勞健保合一加保申報表時, 進用人員依法未能參加勞工保險時,用人組織應為其投保意外險。 本方案進用人員,不適用就業保險法,其勞工保險費應不依就業保險之費率計算(相關資料可參考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