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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05-23
- 內容:
- 核銷時須檢附金融機構轉帳紀錄及勞保投保單位被 保險人名冊。 附件2 20-00業務費(一級會計科目) 預算 科目 代號 預算 科目 編列原則 20-00 業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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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5-12
- 內容:
- 農民健康保險被 保險人。 2.農民職業災害保 險被保險人。 3.全民健康保險第 三類被保險人。 考量農業用地上從事農業生 產行為者,並非均有農民健 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 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之被 保險人資格,為擴大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藏水於農」— 擴充農業水資源政策效益, 經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農田水利署推廣管路灌溉作 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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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國民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及就 業保險被保險人,於災後一定期間內 應負擔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支應。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天然災害致 傷病者,得請領傷病給付,其所需經 費,由中央政府支應。 前二項被保險人之資格、請領條 件、給付額度、期間及其他應遵行事 項之辦法,分別由內政部、但 屬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康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203 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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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但屬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康 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第二條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且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但屬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第二條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且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直轄市、縣( 但屬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 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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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十一條 農民健康保險及國民年金保 險被保險人因颱風受災者,於災後一 356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 第十二條 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被保險 人因颱風受災者,於災後一定期間內 應負擔之保險費,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颱風致傷病 者,得請領傷病給付;其所需經費, 由政府支應。 前二項被保險人之資格、請領條 件、給付額度、期間及其他應遵行事 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定之。 第十一條 農民健康保險及國民年金保 險被保險人因颱風受災者,於災後一 356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定期間內應負擔之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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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四十四條之五 災區受災之農民健康 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及就 業保險被保險人,於災後一定期間內 應負擔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支應。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天然災害致 傷病者,得請領傷病給付,其所需經 費,由中央政府支應。 前二項被保險人之資格、請領條 件、給付額度、期間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之辦法,分別由內政部、衛生福利部及 勞動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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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四十四條之五 災區受災之農民健康 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及就 業保險被保險人,於災後一定期間內 應負擔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支應。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天然災害致 傷病者,得請領傷病給付,其所需經 費,由中央政府支應。 前二項被保險人之資格、請領條 件、給付額度、期間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之辦法,分別由內政部、衛生福利部及 勞動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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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災區受災之農民健 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勞工保險 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於災後一定 期間內應負擔之保險費,由中央政 府支應。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天然災害 致傷病者,得請領傷病給付,其所 需經費,由中央政府支應。 前二項被保險人之資格、請領 條件、給付額度、期間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之辦法,分別由內政部、衛 生福利部及勞動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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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健保保險補助:減列勞動部補 助第一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保 險費5 億6,722萬1,衛 生福利部與社會及家庭署補助 第一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保險 費1,875萬9,000元,以及政府 應負擔健保費法定下限差額1避免不符加保資格者繼續 侵蝕農保資源,將持續督促保險人(勞動部勞工保險 局)加強清查工作,並落實農保資格清查等工作,致農保 被保險人數較上年度減少約4.1%。且 未能於各保險財務個體如實反映 辦理社會保險之行政成本,各保 險人補助其他機關(團體)之行 (一) 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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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三) 目前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委託保險人辦理之 行政經費,雖均由政府負擔,惟囿於法令 規範或預算編列形式不康保險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之中央社會保險局為 保險人。在中央社會保險局未設立前,業務暫委託 勞工保險局辦理,並為保險人。同條例第43條規 定,辦理本保險所需經費,由保險人按年度應收保 險費總額5. 依此,在中央社會保險尚未設立前,辦理本保險之 行政經費係由保險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之主管 機關(勞動部)編列公務預算支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