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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四條 山坡地違規使用之舉發人及從 事查報與取締工作人員,其獎金之核 發基準如下: 一、舉發人獎金: 舉發人於查報或取締單位未發現 前,舉發山坡地違規案件,經查證屬 實,並經裁處罰鍰或經地方法院判決有 罪者,每件核發一次獎金新臺幣五千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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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四條 山坡地違規使用之舉發人及從 事查報與取締工作人員,其獎金之核 發基準如下: 一、舉發人獎金: 舉發人於查報或取締單位未發現 前,舉發山坡地違規案件,經查證屬 實,並經裁處罰鍰或經地方法院判決有 罪者,每件核發一次獎金新臺幣五千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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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四條 山坡地違規使用之舉發人及 從事查報與取締工作人員,其獎金 之核發基準如下: 一、舉發人獎金: 舉發人於查報或取締單位未發 現前,舉發山坡地違規案件,經查 證屬實,並經裁處罰鍰或經地方法 院判決有罪者,每件核發一次獎金 新臺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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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標題:
- 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12-31
- 內容:
- 山坡地違規使用之舉發人及從事查報與取締工作人員,其獎金之核發基準如下:一、舉發人獎金:舉發人於查報或取締單位未發現前,舉發山坡地違規案件,修正為「得獎」,以求文字敘述 之一致,並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個人獎項評選項目及配分。二、增訂第二項,定明由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個 人獎項之評選項目及 配分,俾與現行實務 運作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