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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三、道路:以中心線向兩側起算其水 平距離為路寬之一倍。但不得少 於二十公尺。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351 二、以水岸線或河川中心線為界線 者,以該水岸線或河川中心線為 分區界線,其有移動者,隨其移 動。 三、道路:以中心線向兩側起算其水 平距離為路寬之一倍。但不得少 於二十公尺。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351 二、以水岸線或河川中心線為界線 者,以該水岸線或河川中心線為 分區界線,其有移動者,隨其移 動。
  • 12.
    題:
    水土保持手冊【出版年份9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人工挖填作業:挖掘中心線上側土方,移至中心線下側,應注意與下層原 有土壤密接,填土應每30cm左右為一層逐層壓實,務求穩固。 (2)同行移置:將表土分段或沿中心線堆集,俟挖填作業後再將表土鋪回。1)單籬壩 圖 坡-3-1 單籬壩示意圖 A:平行於蝕溝中心線壩之斷面 B:壩之橫斷面 a:原蝕溝底部 b:原蝕溝橫斷面 c:溢洪道 d:出水高度之頂部 e: 樹枝壩 圖 坡-3-3 樹枝壩示意圖 A:平行於蝕溝中心線壩之斷面 B:壩之橫斷面 a:原蝕溝底部 b:原蝕溝橫斷面 c:
  • 1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三、道路:以中心線向兩側起算其水 平距離為路寬之一倍。但不得少 於二十公尺。
  • 14.
    題:
    水土保持單元叢書系列【出版年份108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道路:以中心線向兩側起算其水平距離為路寬之一倍,但不得少於二十公尺。 (3)道路:以中心線向兩側起算其水平距離為路寬之一倍,但不得少於二十公 尺。B=溪流寬度(m);V=彎曲段 水流平均速度(m/sec);R=彎曲段野溪中心線之曲率半徑(m);𝑅1、𝑅2=彎曲段凸岸 及凹岸之曲率半徑(m);h=水深(m);�𝑚 2 𝐵 𝑔𝑅𝑐 當𝑈𝑚:斷面平均流速;𝑅𝑐:斷面中心線之曲率半徑;𝐵:彎道寬度 圖3-13 彎道水流及單位水柱受力情況 一、
  • 1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三、道路:以中心線向兩側起算其水 平距離為路寬之一倍。但不得少 於二十公尺。
  • 1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上與路面間高 低差較大之點 位;(2)將兩端 附腳之3公尺直 規置於平行路 中心線方向之 孔蓋擬量測點 位上;(3) 於3 公尺直規中間 點量測單點高 低差,上與路面間高低 差較大之點位; (2)將兩端附腳 之3公尺直規置 於平行路中心線 方向之孔蓋擬量 測點上;(3) 於3 公尺直規中間點 量測單點高低 差, 三、道路:以中心線向兩側起算其 水平距離為路寬之一倍。但不 得少於二十公尺。
  • 17.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督導小組設置暨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09[-3,-5]樑柱接頭錨定彎曲位置未超過柱中心線 A1 A2 □5.09[-3,-5]樑柱接頭錨定彎曲位置未超過柱中心線 A1 A2 □5.
  • 18.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農村再生設施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112.01.0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2-03-19
    容:
    將兩端附腳之3公尺直規置於平行路中心線方向之孔蓋擬量測點位上;(3) 於3公尺直規中間點量測單點高低差,將兩端附腳之3公尺直規置於平行路中心線方向之孔蓋擬量測點上;(3) 於3公尺直規中間點量測單點高低差,(3米直規尺)垂直路面中心線。 4.工區分散時,每工區視為獨立抽驗之對象。2)將兩端附腳之3公尺直規置於平行路中心線方向之孔蓋擬量測點位上;(3) 於3公尺直規中間點量測單點高低差,2)將兩端附腳之3公尺直規置於平行路中心線方向之孔蓋擬量測點上;(3) 於3公尺直規中間點量測單點高低差,
  • 19.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保育治理及農路設施改善工程提報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3-04
    容:
    河道中心線 2. 土方清疏區域 3. 土方布設區域 4. 橋梁 115. 河道中心線 2. 土方清疏區域 3. 土方布設區域 4. 橋 梁 1 5. 河道中心線 2. 土方清疏區域 3. 土方布設區域 4. 橋梁 115. 河道中心線 2. 土方清疏區域 3. 土方布設區域 4. 橋梁 115.
  • 20.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01-08
    容:
    將兩端附腳之3m直規置於平行路中心線方向之孔蓋擬量測點位上。 (3)於3m直規中間點 量測單點高低差,3 m直規垂直路面中心線。 4.工區分散時,每工區視為獨立抽驗之對象。 (2)將兩端附腳之3m直規置於平行路中心線方向之孔蓋擬量測點位上。3 m直規垂直路面中心線。 4.工區分散時,每工區視為獨立抽驗之對象。選取孔蓋面上與路面間高低差較大之點位; (2)將兩端附腳之3m直規置於平行路中心線方向之孔蓋擬量測點位上; (3)於3m直規中間點 量測單點高低差,分別量測孔蓋面及孔蓋兩側路面之單點高低差共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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