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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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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1.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訓練計畫
    資料來源:
    教育資源
    發布日期:
    2017-11-07
    容:
    肆、訓練執行權責及分工:一、一般管理、升官等及初任各官等主管人員訓練,以配合政府相關訓練機構之業務權責提列需求,並薦送人員參訓為原則。
  • 172.
    題: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數位學習推動方案
    資料來源:
    教育資源
    發布日期:
    2017-11-07
    容:
    逐步充實資訊設備、網路連線頻寬等軟硬體設備,並由中央權責機關協助提升資訊設備,建立統合機制,以有效改善公部門數位落差情形。SPEED 實施階段 具體措施 權責分工 辦理方式或 完成期限 主辦機關 協辦機關 一、導入階段(本階段自本方案生效日起實施,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數位學習推動方案 辦理期限及分工表 公務人員數位學習推動計畫(草擬) 權責分工 實施階段 具體措施主辦機關協辦機關 辦理方式或 完成期限 一、導入階段(本階段自本方案生效日起 實施,
  • 173.
    題: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0-12
    容:
    第 18 條、第 19 條第 2 項、第 21 條第 1 項、第 29 條、第 31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 174.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113.6.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07-03
    容:
    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修正草案總說明 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改 制更名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原「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水土保持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 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管轄;爰擬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 保持局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
  • 175.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02-14
    容:
    各項災後復原重建措施,並由各相關機關(單位、團體)依權責繼續辦理。由秘書 幕僚單位彙整完整報告 陳報本部;各項災後復 原重建措施,並由各相 關機關(單位、團體)依 權責繼續辦理。 陳報本會;各項災後復 原重建措施,並由各相 關機關(單位、團體)依 權責繼續辦理。
  • 176.
    題: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6-12-29
    容:
    三)執行單位:以各項實施計畫之權責單位為執行單位。五、農村區域亮點計畫推動流程如下:各項實施計畫經總平臺審查同意後,依各項實施計畫之權責分工,由各權責機關及執行單位執行。六、農村區域亮點計畫得依實際發展需要滾動檢討,執行期間如涉及計畫主軸及發展區域調整時, (三)執行單位:以各項實施計畫之權責單位為執行單位。 五、農村區域亮點計畫推動流程如下: (一)計畫主軸及發展區域選定:各項實施計畫經總平臺審查同意後,依各項實施計畫之權責分工,由各權責機關及執行單位執行。
  • 177.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資訊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6-01-21
    容:
    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水土保持局」改制更名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 簡稱本署),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管轄爰擬具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資訊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 178.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劃設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3-10-08
    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改制更名為「農業部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 持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 土保持署」管轄;爰擬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土石流潛勢溪流 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劃設作業要點」
  • 179.
    題:
    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2-09-21
    容:
    1121500259號函修訂 依使用年限劃分 依一定金額 百分比劃分 核定權責劃分 審計機關 主管機關 經管機關 超過使用年限必須報廢院授主會財字第1121500259號函 修訂 依使用年限劃分 依一定金額 百分比劃分 核定權責劃分 審計機關 主管機關 經管機關 超過使用年限必須報廢 未達百分之五十 核定 百分之五十以上會財字第1121500259號函修訂 依使用年限劃分 依一定金額 百分比劃分 核定權責劃分 審計機關 主管機關 經管機關 超過使用年限必須報廢 未達百分之五十 核定
  • 180.
    題:
    農村社區辦理訂定社區公約作業方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2-05-30
    容:
    應即通知在地組織及團體協調相關權責單位處理。 (四)其他經所涉公共設施、建築物或景觀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之 應即通知在地組織及團體協調相關權責單位處理。 (四)其他經所涉公共設施、建築物或景觀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應即通知在地組織及團體協調相關權責單位處理。 (四)其他經所涉公共設施、建築物或景觀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之管理應即通知在地組織及團體協調相關權責單位處理。 (四)其他經所涉公共設施、建築物或景觀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之管應即通知在地組織及團體協調相關權責單位處 理。 (四)其他經所涉公共設施、建築物或景觀土地所有權人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