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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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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1.
    題:
    野溪淤積土石清疏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四)執行機關人員於執行期間如有遭受外力脅迫時,應即透過政風單位及聯繫窗口向檢、警、調等單位反應。
  • 172.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務處理要點」部分規 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0
    容:
    本局保育治理組、本局監測管理組、本局土石流防 災中心、本局技術研究發展小組、本局秘書室、本局人事室、本局主計室、本 局政風室、本局國會小組、本局國際合作小組、本局臺北分局、本局臺中分局 、本局南投分局、本局臺南分局、本局臺東分局、本局花蓮分局 副本:
  • 173.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法規小組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5-04
    容:
    本局保育治理組、本局農村建設組、本局土石流防 災中心、本局技術研究發展小組、本局秘書室、本局人事室、本局主計室、本 局政風室、本局國會小組、本局國際合作小組、本局臺北分局、本局臺中分局 、本局南投分局、本局臺南分局、本局臺東分局、本局花蓮分局 副本:
  • 174.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委辦計畫研提及審查原則」附件一,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4-12
    容:
    本局農村建設組、本局監測管理組、本局土石流防災中 心、本局技術研究發展小組、本局國會小組、本局秘書室、本局人事室、本局 主計室、本局政風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北分局、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水土保持局臺中分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南投分局、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南分局、
  • 175.
    題:
    辦理第二及第三階段農遊券公開抽籤活動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2-02-23
    容:
    2月9日及23日於農委會辦理第二及第三階段農遊券公開抽籤活動,分別由本局林副局長長立及陳主任秘書重光代表抽出、農委會政風室現場見證,各階段農遊券已完成抽籤,共抽出146萬4,791張,過程於本局FB直播,並於活動後發布新聞。
  • 176.
    題:
    出席臺中地區2月份檢警環林政風查緝環保及國土犯罪聯合小組聯繫會議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2-02-17
    容:
    出席臺中地區2月份檢警環林政風查緝環保及國土犯罪聯合小組聯繫會議
  • 177.
    題:
    辦理第二階段農遊券第2次公開抽籤活動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2-02-09
    容:
    本局2月9日於農委會1樓記者室辦理第二階段農遊券第2次公開抽籤活動,由本局林副局長長立代表抽出、農委會政風室現場見證,本次發出40萬2,765張農遊券,並同時公布第三階段抽籤辦法,只要在2/22前曾參加消費滿千登錄活動者,均可有2/23第三階段之抽籤資格,
  • 178.
    題: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      會計、審計、第 15 條監察院、法務部及公職人員之服務或上級機關(構)之政風機構,為調查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違反本法情事,得向有關之機關(構)、法人、團體或個人查詢,受查詢者有據實說明或提供必要資料之義務。前條所定之罰鍰,受監察院查詢者,由監察院處罰之;受法務部或政風機構查詢者,由法務部處罰之。
  • 179.
    題: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年 01 月 29 日第 1 條為端正政風,確立公職人員清廉之作為,特制定本法。十一、政風及軍事監察主管人員。十二、司法警察、稅務、關務、地政、會計、審計、建築管理、顯示其生活與消費顯超過其薪資收入者,該公職人員所屬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之政風單位,得經中央政風主管機關(構)之核可後,指定其申報財產。第 3 條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三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定期申報一次。  構)為申報人所屬機關(構)之政風單位;無政風單位者,由其上級    機關(
  • 180.
    題: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法規名稱: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2 月 03 日第 1 條政風機構之設置及其人員之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第 2 條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全國政風業務,由法務部廉政署規劃、協調及指揮監督。第 3 條本條例所稱政風機構,指中央與地方機關(構)及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關)掌理政風業務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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