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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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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9-02
- 內容:
- 四、計畫經費來源:年度公務預算、特別預算及農村再生基金預算編列之委辦經費及資訊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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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標題:
- 農村再生條例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8-04
- 內容:
- 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生相關事項,應設置農村再生基金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並於本條例施行後十年內分年編列預算。農村再生基金之來源如下:一、前項分年編列預算之撥入。二、受贈收入。三、基金孳息。農村再生基金之用途如下:一、辦理農村再生計畫之整體環境改善、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建、產業活化、文化保存與活用及生態保育支出。所需經費得由農村再生基金支應。第三十三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辦理農村活化再生之地區,其土地使用管制仍依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及其相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