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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1-27
- 內容:
- 區 是否已提 農村再生 計畫構想 地區 是否為本 局輔導之 人培地區 評估可行性 (詳註二說明) 優先順序 備註 總面積 集居聚落 面積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一. 是否需土地活化或劃入農村再生發展區 是否已提農村再生計畫構想地區 是否為本局輔導之人培地區 評估可行性 (詳註二說明) 優先順序 備註 總面積 集居聚落面積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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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06
- 內容:
- 由分署針對所提之計畫內容、可行性及合理性進行初審,並填具集水區保育治理實施計畫初審表。由分署針對所提之計畫內容、可行性及合理性進行初審,並填具集水區保育治理實施計畫初審表(附件二)由分局針對所提之計畫內容、可行性及合理性進行初審,並填具集水區保育治理實施計畫初審表(附件二)由分 署 針對所提之計畫內容、可行性及合理性進行初審,並填具集水區保育治理實施計畫初審表 (附件二)由分局針對所提之計畫內容、可行性及合理性進行初審,並填具集水區保育治理實施計畫初審表(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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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1-23
- 內容:
- 專家學者等至少七人組成審查小組,針對計畫內容加以分析、評估可行性,並排列優先順序後,填具初審結果意見彙總表及相關附件,送本局辦理複審。本局及各分局相關業務單位代表、專家學者等至少七人組成審查小組,針對計畫內容加以分析、評估可行性,並排列優先順序後,填具初審結果意見彙總表及相關附件,送本局辦理複審。各分局 相關業務單位代表、專家學者等至少七人組成審查小組,針對計畫內容加以分析、評估可行性,並排列優先順序後,填具初審結果意見彙總表及相關附件,送本局 辦理 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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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標題:
- 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5-03-25
- 內容:
- (二)主辦機關受理申請後,應於十日內完成個案計畫可行性審查,簽註審核意見,於層核後,將核定案件,函送貸款經辦機構辦理徵信調查,並將核定內容(辦理地區、件數、項目、金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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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09-02
- 內容:
- 初審應以是否符合當地整體發展、工程可行性及所提經費合理性為審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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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3-07-31
- 內容:
- 針對所提長期水土保持計畫之格式、可行性及合理性進行審查,必要時得辦理現場會勘,針對所提長期水土保持計畫 之格式、可行性及合理性進行審查,必要時 得辦理現場會勘,如有修正意見, 管理機關 土地主管機關 土地關係人 技術可行性:( )可行,( )尚待研究 管理機關 審查委員 審查委員 審查委員 針對所提長期水 土保持計畫之格 式、可行性及合 理性進行審查, 必要時得辦理現 場會勘,如有修 正意見,針對所提長 期水土保持計畫 之格式、可行性 及合理性進行審 查,必要時得辦 理現場會勘,如 有修正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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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9-27
- 內容:
- 專案執行規劃:包括對本計畫及問題之瞭解、工作項目規劃架構與初步建議、或對委託工作之修正、建議等,並說明執行方式之創新性及可行性分析及其預期效益與其他附加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