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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標題:
- 107年度計畫成果海報_智慧防災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19-06-03
- 內容:
- 107年1月19日至107年12月20日 建置山坡地範圍劃定 及查定管理系統計畫 •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 定成果、山坡地範圍、特 定水土保持區等各項水土 保持局山坡地業務範圍公 開資訊。WFS, 提供局內介接服務 01 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查 定管理系統 單一簽入管理系統 MMaps(介接快取地圖 資訊 安全 系統 整合 11_建置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查定管理系統及查定作業推動計畫(2-2)大規模崩塌區調查及治理規劃|11_建置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查定管理系統及查定作業推動計畫(2-2)|12_荖濃溪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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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標題:
- 107年度成果彙編集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19-05-20
- 內容:
- 內之宜農牧地大致分布於東側,西北側則為平地,非屬山 坡地範圍,宜農牧地面積約為274.與山坡地違規的時序關係,以特定土地 利用型態為標的,蒐集山坡地範圍內農舍申請建築執照與使用執照核 發、就本轄內 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內行政區山坡地範圍內之農塘,選定301處 進行現地勘查,建立細部資料,與盤點的農塘數量與分布瞭解,於臺南市、高雄市與屏東縣山坡地範 圍內的農塘總數量約為5,498處,而分別約為2,積與累積數量百分比瞭解(請參見圖87),於南高屏三 縣市山坡地範圍內,有50%農塘數量的面積小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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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標題:
- 單頁內容16
- 資料來源:
- 水土保持
- 發布日期:
- 2017-09-15
- 內容:
- 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歷來均以山坡地範圍內之農牧用地為對象,進行農業經營所需之水土保持工作,促進山坡地之農業生產與水土資源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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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8-21
- 內容:
- 持法第三條第三款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條規定之山坡地範圍劃定業務,設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審議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四、本小組之任務如下:(一)山坡地範圍劃定之審議及現勘事項。(二)山坡地範圍檢討變更之審議及現勘事項。五、本小組開會時,以召集人為主持人,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副召集人均未能主持會議時,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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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標題:
- 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5-03-25
- 內容:
-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為協助山坡地範圍內個別農民從事公共設施、水土保持與農業經營等作業,促進山坡地保育利用,以達國土保安與提高農民所得,特訂定本要點。三、本貸款之對象為符合下列條件之農民:(一)山坡地範圍內,實際從事保育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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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08-31
- 內容:
- 第一款至第三款 二、申請開發基地是否全部座落於山坡地範圍? □ □ 勾”否”者,應說明原因、補充開發基地與山坡地範圍之關係圖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 三、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 二、申請開發基地是否全部座落於山坡地範圍? □ □ 勾 ” 否 ” 者,應說明原因、補充開發基地與山坡地範圍之關係圖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八條第一項 二、申請開發基地是否全部座落於山坡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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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標題:
- 山坡地開發基金貸款實施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2-02-15
- 內容:
- 農業經營貸款應符合下列規定:(一) 台灣地區山坡地範圍內具有發展潛力之地區,並經當地直轄市、農業經營貸款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台灣地區山坡地範圍內具有發展潛力之地區,並經當地直轄市、農業經營貸款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台灣地區山坡地範圍內具有發展潛力之地區,並經當地直轄市、縣(市)農業經營貸款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台灣地區山坡地範圍內具有發展潛力之地區,並經當地直轄市、縣(市)農業經營貸款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台灣地區山坡地範圍內具有發展潛力之地區,並經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 水 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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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2-09
- 內容:
- 土保持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劃定直轄市以外山坡地範圍及其檢討變更作業,特訂定本要點。二、本要點所稱山坡地範圍劃定,指本部依水土保持法第三條第三款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條規定,三、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以本部為主辦機關;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為提報機關;複審及會勘縣(市)政府提報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案件。2.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案件陳報行政院核定後據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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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標題: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77-09-30
- 內容:
- (山坡地範圍公告)第二條 本條例第三條規定之公告,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為之,於公告後,在縣(市)應將其圖說交有關縣(市)主管機關轉交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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