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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性別平等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10
- 內容:
- 本署保育治理組黃 組長振全為執行秘書,每年召開2次會議,必要時得召 開臨時會,本屆委員任期至115年9月30日止。 (二)必要時對本署業務相關之性別平等議題召開臨時會議 審議。 (三)本署組成性別平等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置 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署長指定 副署長或相當層級人員兼任; (四)本小組一年召開二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由 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及主持 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