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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2-06
- 內容:
- 得由其他有賸餘之用途別科目辦理流用,且 各一級(不含二級以下)用途別科目間之流入、流出數額 均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資本門不得流為經 常門,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自行調整,報農村水保署同 意後辦理。得 由其他有賸餘之用 途別科目辦理流 用,且各一級(不 含二級以下)用途 別科目間之流入、 流出數額均不得超 過原預算數額百分 之二十,但資本門 不得流為經常門, 由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自行調整,報 農村水保署同意後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