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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11
- 內容:
- 五 、 符合前二點規定者,由本署所屬分署(以下簡稱補助機關)與符合資格之受補助人協商(附件一),並依補助項目性質 簽訂契約或填具相關文件後,依本方案規定給予補助及辦理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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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5-12
- 內容:
- 一、考量各補助項目性質不 一,使用年限無法以現 行規定之十五年一併涵 蓋,應以各補助項目性 質區分其使用年限及再 次申請補助之條件(剩 餘經費、土地面積扣除 已受領補助之受益面積 後,剩餘申請土地仍符 合補助基準的限制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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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3-05-12
- 內容:
- ,本次為擴大辦理「藏水於農」—擴充農業水資源及淨零排放政策、簡化農民申請補助程序及人力成本,修正申請人資格,並根據補助項目性質增訂合理的使用年限,不再以15年為單一標準,此外,亦明確化個案疑義處理授權由受理機關裁量之情形及專案計畫適用範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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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2-02
- 內容:
- 如有違法行為,借用人應負 連帶責任:(一)活動內容與申請項目性質不符或場地擅自轉讓 他人使用者。 活動內容與申請項目性質不符或場地擅自註1轉讓他人使用者。 違反國家政策法令者。 活動內容與申請項目性質不符或場地 擅自 1 轉讓他人使用者。 違反國家政策法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