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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1-21
- 內容:
- 六、各計畫之雜項支出應以「雜支」編列(雜支包含郵電費以單位聯 繫及文件來往郵寄為主),並以總經費百分之十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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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112年青年回留農村創新計畫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2-12-13
- 內容:
- 不得支領演出費;餐費每人每餐新臺幣八十元,各計畫之雜項支出應以「雜支」編列(雜支包含郵電費以單位聯繫及文件來往郵寄為主),並以總經費百分之十為限。 入選單位執行所屬農村範圍相關計畫時,不得支領演出費;餐費每人每餐新臺幣八十元,各計畫之雜項支出應以「雜支」編列(雜支包含郵電費以單位聯繫及文件來往郵寄為主),並以總經費百分之十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