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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2
- 內容:
- 四、該設施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內,立同意書人不得排除公眾使用;若 有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限定 相當期間即時恢復公眾使用,逾期仍不開放者,該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 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該設施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內,立同意書人不得排除公眾使用;若有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即時恢復公眾使用,逾期仍不開放者,該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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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1-02
- 內容:
- 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內,立同意書人不得排除公眾 使用;若有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 定,該設施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內,申請人不得排除公眾使用; 若有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以書 面限定相當期間即時恢復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內,立同意書人不得排除公眾使用;若有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該設施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內,申請人不得排除公眾使用;若有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即時恢復公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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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2-24
- 內容:
- 參與職場霸凌申訴事件之處理、調查、評議之人員, 對於知悉之申訴事件內容應予保密,違反者,召集人 應即終止其參與,並得視其情節輕重簽報署長解除其 解除其聘(派)兼。 (七)參與職場霸凌申訴事件之處理、調 查、評議之人員,對於知悉之申訴事 件內容應予保密,違反者,召集人應 即終止其參與,並得視其情節輕重簽 報署長解除其聘(派)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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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2-17
- 內容:
- 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內,立同意書人不得排除公眾使用;若有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該設施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內,申請人不得排除公眾使用;若有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即時恢復公眾使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內,立同意書人不得排除公眾 使用;若有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 定,該設施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內,申請人不得排除公眾使用; 若有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以書 面限定相當期間即時恢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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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標題:
-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修正為「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並修正第一點、第四點、第八點及第六點附件一、附件二、第九點附件三、附件四(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18
- 內容:
- 四、該設施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內,立同意書人不得排除公眾使 用;若有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 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即時恢復公眾使用,逾期仍不開放者,該機關 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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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6-05
- 內容:
- 借用人願遵守本契約之約定、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職務宿舍管理要點及宿舍管理手冊之規定,如有違反者,應即終止借用契約,責令搬遷,並對所生損害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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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6-04
- 內容:
- 依工作場所性騷防治準則第十 條規定,明定參與性騷擾申訴事 件之處理、調查及決議人員應辦 理事項,違反者,召集人得終止 其參與,並得視其情節輕重,依法 懲處並解除其聘(派)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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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3-14
- 內容:
- 四、該設施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內,立同意書人不得排除公眾使 用;若有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 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即時恢復公眾使用,逾期仍不開放者,該機關 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該設施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內,立同意書人不得排除公眾使用;若有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即時恢復公眾使用,逾期仍不開放者,該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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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2-06
- 內容:
- 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內,立同意書人不得排除公眾使用;若 有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該設施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內,立同意書人不得排除公眾使用;若有違反 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該設施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內,立同意書人不得排除公眾使 用;若有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 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即時恢復公眾使用,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內,立同意書人不得排除公眾使用;若 有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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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18
- 內容:
- 立同意書人不得排除公眾使用; 若有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施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內,申請人不得排除公眾使用;若有違 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立同意書人不得排除公眾使用;若有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即時恢復公眾使用,申請人不得排除公眾使用;若有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內,立同意書人不得排除公眾使 用;若有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