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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6-27
- 內容:
- 規 定 說 明 二、分署應依集水區與農路現況及實際需求提報工程,其提報方式如下: (一)整體及延續性工程: 二、分署應依集水區與農路現況及實際需求提報工程,其提報方式如下: (一)整體及延續性工程:由分署依已核定之集水區保育治理實施計畫或已完成之規劃報告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二、分署應依集水區與農路現況及實際需求提報工程,其提報方式如下: (一)整體及延續性工程: 二、分署應依集水區與農路現況及實際需求提報工程,其提報方式如下: (一)整體及延續性工程:由分署依已核定之集水區保育治理實施計畫或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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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會水土保持局保育治理及農路設施改善 工程提報審查作業要點」,並將名稱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 展及水土保持署保育治理及農路設施改善工程提報審查作業 要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08
- 內容:
- 二、 分署應依集水區與農路現況及實際需求提報工程,其提報方式 如下: (一)整體及延續性工程:由分署依已核定之集水區保育治理實施 計畫或已完成之規劃報告進行提報。 分署應依集水區與農路現況及實際需求提報工程,其提報方式如下: (一)整體及延續性工程:由分署依已核定之集水區保育治理實施計畫或已完成之規劃報告進行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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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11
- 內容:
- 七點修正對照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二、分局應依集水區與農路 現況及實際需求提報 工程,其提報方式如 下: (一)整體及延續性工 程:由分局依已核 定之集水區保育 治理實施計畫或 已完成之規劃報 告進行提報。並檢附查詢成 果表單,工區位置 如屬本局生態檢 核標準作業書規 二、分局應依集水區與農路 現況及實際需求提報 工程,其提報方式如 下: (一)整體及延續性工 程:由分局依已核 定之集水區保育 治理實施計畫或 已完成之規劃報 告進行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