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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1-23
- 內容:
- 檢附原核准之農舍使用執照者,得免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二條至第三條之一及第九條第二項第六款規定重新審查農民資格。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相關內容。爰修正「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 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檢附原核准之農舍使 用執照者,得免依農業 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二條至第三條之一及 第九條第二項第六款 規定重新審查農民資檢附原核准之 農舍使用執照者,得不 受農業用地興建農舍 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規 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