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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3
- 內容:
- (九)資料管理主辦單位:係指負 責本署數值資料與地理圖資 管理,以及主政資料管理工 作圈之單位,土保持基礎資料管理精進方 案決議所組成之工作圈,由 資料管理主辦單位召集各業 管單位成立,並由各業管單 (九)資料管理主辦單位:係指負 責本局數值資料與地理圖資 管理,以及主政資料管理工 作圈之單位,土保持基礎資料管理精進方 案決議所組成之工作圈,由 資料管理主辦單位召集各業 管單位成立,並由各業管單 位指派資料管理 六、資料管理主辦單位應辦事 項: (一)於本署資料平台上審核業管 單位及廠商提交之數值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