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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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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預告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六條附表二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27
    容:
    其他水 產養殖 經營設 施 一、自用農 路 二、養殖污 染防治 一、須具備得申請核准之室外水 產養殖生產設施或室內水產 二、自用農路、蓄水塔、圍牆之 一、非都市土地 除工業區 以外,其他 各種使用 或再利用, 其他水 產養殖 經營設 施 一、自用農 路 二、養殖污 染防治 設施 三、蓄水塔 四、圍牆 五、養殖專 業區特 定設施 六、 二、自用農路、蓄水塔、圍牆之 申請應與水產養殖經營有關 且有其必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