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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第三點、第四點及第五點附錄二、第六點附錄三、第七點附錄四,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2-20
- 內容:
- 公所調查,建立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保全住戶與緊急聯絡人名冊(含弱勢族群),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區)公所 調查,建立土石流 潛勢溪流及大規模 崩塌潛勢區保全住 戶與緊急聯絡人名 冊(含弱勢族群), 送直轄市、縣(市) 政府備查。政府協助鄉 (鎮、市、區)公所 調查,建立土石流 潛勢溪流及大規模 崩塌潛勢區保全住 戶與緊急聯絡人名 冊(含弱勢族群), 送直轄市、縣(市) 政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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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2-07
- 內容:
- 七、本署所屬分署應建立轄區易 致災地區緊急聯絡人名冊, 送本署減災監測組彙整,資 料如有異動,應隨時陳報本 署更新。建立易致災地區緊急聯絡機 制: 本局所屬分局應建立轄區易 發生重大天然災害區域緊急 聯絡人名冊,送本局土石流 防災中心彙整,資料如有異 動,應隨時陳報本局更新,並 於防汛期前辦理相關講習。 七、 本署所屬分署應建立轄區易致災地區緊急聯絡人名冊,送本署減 災監測組彙整,資料如有異動,應隨時陳報本署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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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4-10
- 內容:
- 公所調查,建立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保全住戶與緊急聯絡人名冊(含弱勢族群),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市、區)公所調查,建立土石流潛勢溪流 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 保全住戶與緊急聯絡人名冊 (含弱勢族群),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 。建立保全住戶名冊:由鄉(鎮、市、區)公所調查,建立土石流潛勢溪流保全住戶與緊急聯絡人名冊, 送直轄市、縣(市)政府 彙整後呈報內政部,並副知農委會、原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