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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4
- 內容:
- 敘明具體意見,另於四千八百分之一(或五千分之一)地籍圖、二萬五千分之一鄉(鎮)地段圖、五萬分之一地形圖上,將原劃定界址以綠色虛線表示,變更之界址以綠色實線表示,範圍內註記「山坡地」,範圍外註記「平地」或「林地」,